甘肅省率先在全國試行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
    2007-12-13    記者:朱國亮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新華社蘭州12月12日電 從本月起,甘肅省率先在全國試行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以更好地保護草原生態(tài)環(huán)境。
  記者從甘肅省草原監(jiān)理站了解到,按照相關規(guī)定,從今年12月起,在甘肅因工程建設和礦藏開采征占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單位和個人,在草原上從事地質(zhì)勘探、修路、探礦、鋪設管線、建設旅游點、實彈演習、影視拍攝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采集或者出售國家二級保護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草原監(jiān)督管理機構交納草原植被恢復費。收取的費用將完全用于草原的治理恢復。
  甘肅省有14個不同類型的草原,植被恢復費收費標準也不同,恢復越難,收費標準越高。最高收費每畝2900元,為沼澤化草原;最低收費每畝1700元,為高寒荒漠化草原。對采集、出售草原野生植物的收費標準則按所采植物價格來收費,標準為:每公斤市場價格200元以下的按市場價格10%收取草原植被恢復費;每公斤市場價格200元以上的按市場價格的8%收取草原植被恢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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