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因電影《大紅燈籠高高掛》和電視劇《喬家大院》而聞名全國的山西省祁縣喬家大院里,大紅燈籠依舊高掛,但氣氛不同往年:一場當?shù)卣D讓近兩年門票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喬家大院經營權風波,正從這里波及開來。
轉讓意向是否導致“賤賣”?
“喬家大院被縣政府賣了!”2007年12月20日,喬家大院民俗博物館職工中傳著這個消息。 喬家大院,位于山西省晉中市祁縣喬家堡村,是清代商業(yè)金融資本家喬致庸的宅第,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間,集中體現(xiàn)了我國清代北方民居的獨特風格。2001年被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統(tǒng)計顯示,2006年喬家大院僅門票收入就達2900余萬元,旅游人次達100余萬;2007年雖有回落,門票收入仍達2000余萬元,游客人數(shù)80余萬。 喬家大院民俗博物館現(xiàn)有自收自支人員128人,臨時工近20人。就在博物館職工為喬家大院“日進斗金”的門票收入歡欣雀躍時,2007年12月20日,一份擬將喬家大院“改嫁”的“意向書”簽訂。 據(jù)博物館部分職工介紹,當日上午,祁縣遠大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代表祁縣人民政府行使對喬家大院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公司,法人代表是祁縣縣長李丁夫)、上海盛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重慶中昊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祁縣喬家大院旅游景區(qū)投資開發(fā)建設項目合作意向書》。 “我們知道這個消息是在當天下午,縣長召集博物館館長在內的15名職工代表開會,向我們介紹了意向書的內容!眴碳掖笤好袼撞┪镳^一位參會代表告訴記者。 據(jù)職工代表介紹,該意向書中規(guī)定將由三方共同出資成立“山西喬家大院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喬家大院的經營權也被評估作價投資入股,占新公司25%股權,其他兩個公司股權為50%、25%;另外,商定新公司經營期限20年。期間,喬家大院景區(qū)門票收入全部歸公司,公司每年向祁縣政府交付“文保管理費”1000萬元。 此意向書讓職工代表不滿。一位博物館職工說:現(xiàn)在喬家大院每張門票僅40元,每年的門票收入就達2000余萬元,20年至少收入4億,而按新公司投資2億元,每年上交1000萬元,簡單計算一下,“這實際上是變相出賣‘國保單位’,賤賣了國有資產”。 目前,喬家大院經營權擬被轉讓一事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有網友認為,這種行為會使喬家大院“失去其民俗之功效,終成牟利的銳器,死于企業(yè)經營襁褓中的文物嬰兒”。
2000多萬元如何支出?
每年有2000多萬元門票收入的喬家大院,當?shù)卣疄槭裁匆D讓其經營權呢? 祁縣出具的《祁縣喬家大院景區(qū)綜合整治與開發(fā)的基本情況》認為,喬家大院目前面臨著許多難題,尤其是資金難以為繼,而對其周邊景區(qū)的整治與開發(fā)又勢在必行。 祁縣縣長李丁夫告訴記者:喬家大院表面上很熱鬧,很紅火,其實欠賬很多。政府每年都需要投入200多萬元維持運行,甚至連職工的養(yǎng)老保險都交不起。 喬家大院經營權入股是經過縣里四大班子同意的,如果成功將會獲得政府、職工和喬家大院所在的喬家堡村“三贏”效果。 李丁夫所指的“三贏”是:一、政府不再需要貼錢保護,公司成立后每年還會上交1000萬元的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二、博物館職工的養(yǎng)老保險將不再拖欠,由新公司繳納;三、開發(fā)了喬家大院周圍景點,游客在喬家大院的停留時間將會增多,會帶動當?shù)卮迕裰赂弧?BR> 李丁夫說,喬家大院雖然是“國保單位”,但近兩年國家沒有投入。而山西省相關部門已將大院列入2012年申遺預備名單,急需對周邊景區(qū)進行整治和開發(fā)。根據(jù)規(guī)劃,這些需要1.5億元到2億元,資金缺口很大,作為每年只有兩三億元財政收入的祁縣來說,無力承擔相關費用,所以才對喬家大院的景區(qū)進行了招商引資。 一個年收入2000多萬元的“國保單位”,政府為什么還會貼錢保護?職工的養(yǎng)老保險為什么還會拖欠?門票收入都花在哪里了?縣政府有關負責人對記者的這個問題避而不答。 部分博物館職工及負責人告訴記者,喬家大院的文物保護經費2006年是三四百萬元,人員工資等經費四百多萬元,兩項相加也不會超過1000萬元。
保護與開發(fā)對弈
三方簽訂的意向書規(guī)定,喬家大院的規(guī)劃、拆遷、建設、商鋪銷售、景區(qū)經營管理等由新設立的公司經營。但部分職工認為,企業(yè)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這對文物單位來說是不妥當?shù),不利于文物保護。 據(jù)當?shù)卣榻B,為避免這個問題發(fā)生,當?shù)卣延?007年5月成立了一個全額事業(yè)單位喬家大院管理處,對文物進行管理和保護。 但在博物館職工指引下,記者在喬家大院看到,喬家大院鄰近的一個院落修復工程正在進行中,職工告訴記者,因政府要建新院落,喬家大院的一段院墻被“擠占”了:新院落的墻與以前喬家大院的一個院墻緊挨著,由于兩段墻不平行,部分舊墻已被新墻所替代。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寧立新認為,祁縣的行為在實際操作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24條中關于“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yè)資產經營”的規(guī)定。 山西省建設文化強省規(guī)劃研究中心秘書長盧渝告訴記者,目前各地都看好文化產業(yè)發(fā)展?jié)摿,但如何對文物進行經營、融資,如何規(guī)范市場化運作,相關法律界定較寬泛,各地都在摸索進行,每遇到實際問題,往往難以從法律上界定,亟須建立起適應文化產業(yè)大發(fā)展和利于文物保護的嚴密的法律約束。 盧渝建議,當前應針對“如何對文物景區(qū)經營、融資,規(guī)范市場化運作”進行立法調研,劃定法律“紅線”,讓各地尤其是基層政府及相關企業(yè)有法可依,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投融資和產業(yè)化運作。 目前,當?shù)卣倪@項“經營權改革”方案能否實施仍懸而未決。山西省文物局及相關部門已對此事進行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