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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jiān)局:四種情形新藥注冊申請可特殊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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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9 記者:何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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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8日在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宣布,該局制訂的《新藥注冊特殊審批管理規(guī)定》已于7日正式頒布實施。 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四種情形的新藥注冊申請可進入特殊審批:一是沒有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質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劑,以及新發(fā)現(xiàn)的藥材及其制劑。二是沒有在國內外獲準上市的化學原料藥和制劑以及生物制品。三是治療艾滋病、惡性腫瘤、罕見病等疾病,并具有明顯臨床療效優(yōu)勢的新藥。四是目前尚沒有治療手段的新藥。主治病證未在國家批準的中成藥[功能主治]中收載的新藥,可以視為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的新藥。 2007年10月我國新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此次頒布的《新藥注冊特殊審批管理規(guī)定》是《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四個配套文件中的第三個。此前已經頒布了《中藥注冊管理補充規(guī)定》、《藥品注冊現(xiàn)場核查管理規(guī)定》兩個配套文件,第四個配套文件《藥品技術轉讓注冊管理規(guī)定》將于近期頒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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