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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5 記者:周瑋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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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根據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中宣部、文化部日前下發(fā)《關于深化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更加明確的國有文藝演出院團體制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探索政府采購公益性演出服務的方式,積極開發(fā)農村演藝市場。。
意見分6個部分,共20條,系統(tǒng)闡述了國有院團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明確提出了國有院團體制改革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和主要內容,指明了國有院團體制改革在宏觀環(huán)境建設、政策支持、組織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意見提出,要加快轉企改制工作步伐,積極培育新型市場主體。對市場發(fā)育相對成熟的歌舞、雜技、曲藝、話劇、地方戲曲等方面的國有院團,要確定轉企改制工作進度,加大改革力度。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各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屬院團整體轉企改制;試點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qū),現階段要有計劃分期分批展開;2010年后,將國有院團轉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于2010年前選擇一至兩個試點縣,推動縣級院團轉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購公益性演出服務的方式,積極開發(fā)農村演藝市場。
意見要求,要切實加大對轉制院團的扶持力度,充分考慮國有院團大多底子薄、包袱重、體量小的現狀,對率先轉企改制的院團給予傾斜,幫助其優(yōu)先獲得發(fā)展資源。確保院團轉制后原有正常事業(yè)經費繼續(xù)撥付,并通過文化產業(yè)發(fā)展資金等予以支持。大力改善轉企改制院團生產經營基本條件,以多種方式為轉制院團配備演出場所。對轉企改制院團參與公益性演出給予扶持,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吸納轉制院團參加政府文化采購項目競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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