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偉銘醉駕案二審與爭議:人情與理性的權(quán)衡
    2009-09-08    本報記者:任硌 苑堅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9月4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孫偉銘醉酒駕車案”受害人家屬金宇航(前中)準備進入法院。新華社記者江宏景  攝

    9月4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被告人孫偉銘在法庭上陳述。新華社發(fā)

    9月4日,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成都孫偉銘醉酒駕車致4人死亡案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庭審已于當日中午結(jié)束,因案情重大,須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法院將擇日宣判。此前的一審中,孫偉銘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此案二審沒有當庭宣判,給人們留下了是否會改判的懸念。不論終審判決如何,孫偉銘案引發(fā)的關(guān)注已超出了案件本身。這起案件讓人們對“醉駕”有了新的認識,向國人酒后駕車的陋習敲響了警鐘,注定將成為中國“汽車時代”里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

    “瘋狂別克”:醉駕人連奪四命

    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孫偉銘無證駕駛別克轎車前往成都市一酒樓為親戚祝壽,大量飲酒后駕車將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車北站,其后駕車由成龍路向成都龍泉驛區(qū)方向行駛。下午5點左右,孫偉銘與一輛比亞迪轎車發(fā)生追尾后,駕車繼續(xù)高速前行,車行至成龍路卓錦城路段時,孫偉銘駕車越過黃色雙實線,先后撞向?qū)γ嫦嘞蛘P旭偟乃妮v轎車,造成4人死亡、1人重傷的嚴重后果。
    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鑒定,孫偉銘駕車在碰撞前瞬間的行駛時速為134公里至138公里,大大超過限速60公里規(guī)定,其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每百毫升135.8毫克,屬醉酒駕駛。
    7月底,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偉銘無證醉酒駕車造成四死一重傷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一審認定,孫偉銘的行為已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故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該案一審法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犯罪,孫偉銘作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無視公共安全,此前長期無證駕車并多次違反交通法規(guī),案發(fā)時又越過黃色雙實線,反映出對交通安全法規(guī)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財產(chǎn)安全的蔑視,屬于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并且放任這種結(jié)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
    面對死刑判決,孫偉銘表示不服判決,并提出上訴。

    社會輿論“殺”還是“不殺”

    孫偉銘一審獲死刑,在社會上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各方反應(yīng)不一。
    張志宇、金宇航兩人分別是車禍遇難者張景全夫婦、金亞民夫婦的兒子,在二審前,張志宇表示希望二審維持原判,金宇航則表示如果二審與一審差別太大將表達抗議。
    在某網(wǎng)站14萬多名網(wǎng)友參加的投票中,支持死刑判決的接近54%,認為“罪不當誅”的占14.5%。
    在網(wǎng)上激烈的爭論中,支持死刑判決的一位北京市網(wǎng)友表示:“造成這么多人的死亡,就應(yīng)該判死刑,判死刑還可以殺一儆百,減少喝酒撞死人事件的發(fā)生。”一位河南省開封市網(wǎng)友稱:“長期無證駕駛、酒后開車就是無視生命,當重罰以警示后人。”而反對死刑判決的一位山東網(wǎng)友表示:“接受教訓是根本,畢竟是交通事故,再失去一條生命不值得,只有執(zhí)法部門嚴格執(zhí)法才能改變酒后駕駛現(xiàn)狀!
    成都中院的一位法官表示,一審判決向社會傳達了一個信號:醉酒駕車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已引起國家相關(guān)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目前,全國各地都加大了酒后駕車的查處力度,其中四川省被處罰的酒后駕車者超過4000人,被行政拘留的醉酒駕車者已達數(shù)百人,全省8月份的交通事故率明顯下降。
    四川聚賢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勾銳認為:無證、醉酒、超速、逃逸。孫偉銘集多種違法駕駛行為于一身,最終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此案告訴大家,漠視他人生命的駕駛行為將受到嚴懲。同時也讓很多人認識了一個新的刑法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是屬于現(xiàn)行刑法中,“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里的特殊罪,屬過失犯罪。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過一個司法解釋,把無證、醉酒乃至駕駛安全機件不全的機動車都歸入了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的范圍。孫案的特別之處在于孫偉銘長時間并多種違反《道法》的行為,法院認定孫對自己的行為持“放任”態(tài)度,因此孫案雖然具有典型意義,但是并不具備明顯的可復(fù)制性。單純的無證、醉酒、超速甚至逃逸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前仍然應(yīng)當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為宜。孫案之后的南京“6·30”車禍還有黑龍江雞西肇事司機都是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批捕,未免有重刑主義之嫌。
    勾銳認為:重刑具有威懾作用,而法律卻從來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和根本途徑。預(yù)防惡性交通事故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希望所有開車人遵守法律、文明駕駛、敬畏生命。

    法庭之外:人情與理性的博弈

    雖然圍繞孫偉銘案件的爭論仍在繼續(xù),但法庭之外,社會各方都在努力減少這一事件所造成的社會傷害。
    孫偉銘年近60歲的父親孫林,在成都市交警三分局面對死傷者家屬時,連連下跪請求諒解。為籌集民事賠償金,孫林多方奔走,借錢、賣房、賣車,終于籌到了100萬元賠償金。這其中,有13萬元是來自社會各方的捐款。
    得知孫林患病的消息,重傷者代玉秀的丈夫韓常進委托他人向?qū)O林捐款600元。韓常進表示,孫林所做的一切與孫偉銘的案子是兩碼事,“我一樣為他感動,我很敬重他”。
    二審前,受害者家屬韓常進、金宇航、張志宇在《諒解書》上簽字,表明了孫偉銘肇事后有積極主動賠付的舉動。當事雙方達成民事調(diào)解協(xié)議后,孫偉銘案民事調(diào)解部分告一段落。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四川省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魏東認為,對孫偉銘的一審判決稍顯偏重。他說,此案的定性十分重要,是故意還是過失,對本案判決影響很大,可以說是定罪的核心,因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刑罰差距相當大。
    此案定性時在法理上有一定問題,說孫偉銘是主觀故意,需要有足夠證據(jù)支撐和說明,法院所述的“長期無證駕駛、醉酒駕車、越過雙黃線超速超車等”理由,在說理上還有待加強。如果以這種邏輯類推理,航空公司明知乘飛機不可能完全避免機毀人亡等事故,還照常經(jīng)營飛行,那么一旦事故發(fā)生,航空公司算不算是主觀故意或間接故意呢?
    對于量刑問題,魏東認為,即使孫偉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判處死刑也有些量刑偏重,判處死緩、無期或者15年徒刑,給他一個改過機會,一樣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而且我國死刑政策是少殺、慎殺,可殺可不殺的不殺。從孫偉銘在庭審現(xiàn)場向被害者親屬鞠躬等悔過情節(jié)看,雖然他很可惡也很可恨,但他既不屬于自殺找人墊背型,也不屬于報復(fù)社會型,與惡性故意殺人案區(qū)別很大。

    法庭之內(nèi):結(jié)果還需等待

    9月4日上午9:30,孫偉銘案二審開庭,能容納100余人的審判法庭早早即被旁聽者坐滿。
    審判長、省高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王靜宏宣布開庭后,在法警的押送下,孫偉銘帶著手銬、腳鐐緩慢走進被告席,仍然帶著那副黑框眼鏡。孫偉銘被押上庭時,旁聽席上的幾位老太太大聲叫著“槍斃!槍斃!”,但隨即被法警制止。
    概括陳述開始時,孫偉銘首先向?qū)徟虚L提出申請兩分鐘時間向受害人及家屬道歉,但未獲批準。
    概括陳述中,孫偉銘一直強調(diào),是自己過于自信的心態(tài),沒有預(yù)見到可能出現(xiàn)的后果,并沒有主觀上要越過雙實線沖到對面車道上去而導(dǎo)致嚴重后果的意圖,希望法庭給一個贖罪的機會。
    控辯雙方在法庭上一來一往,激烈爭辯,而焦點也主要集中在一審是否遺漏了重要證據(jù)、孫偉銘是間接故意還是過失、適用何種罪名等三個方面。
    檢察人員在闡述出庭意見時表示,孫偉銘罪行嚴重,情節(jié)惡劣,必須為其罪行付出代價,應(yīng)當依法嚴懲,檢方指控孫偉銘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但綜合考慮本案的各種因素,建議法庭不宜對孫偉銘判處死刑。
    孫偉銘在最后陳述時,再次請法庭給他一分鐘時間向受害人及家屬道歉,審判長同意了他的請求。孫偉銘轉(zhuǎn)身向旁聽區(qū)深深鞠躬后,淚流滿面地說:“我現(xiàn)在心情沉痛、愧疚,是我的愚昧、無知,過度自信,使幾個美滿的家庭破碎。我明白,這些有限的賠償是不能彌補的,如果還可以,我將做牛做馬來彌補傷害,希望給我一個贖罪的機會!
    經(jīng)過三個多小時的法庭調(diào)查,中午1點左右,審判長宣布休庭十分鐘,合議庭進行合議。復(fù)庭后,審判長宣布,對辯方提交的部分新證據(jù)予以采信,但鑒于案情重大,本案將提交省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擇日宣判。

  相關(guān)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