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投資開閘在即 2000億元險資將入房市
    2009-09-29    作者:本報記者 陳圣莉 實習生 王喜    來源:經濟參考報

  將于10月1日實施的新《保險法》明確規(guī)定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相關細則也將隨之出臺,保險資金進入樓市的腳步越來越快。

  2000億元可能進入不動產

  關于新法實施后可能涉及的險資規(guī)模,據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郝演蘇估算,大概在5%至8%之間,不會超過10%。根據央行報告,截至2009年6月,保險業(yè)總資產為3.71萬億元,也就是說允許進入不動產投資的保險資金量至少近2000億元。
  仲量聯行近日發(fā)布的《正在崛起的中國機構投資者》白皮書表明,中國房地產業(yè)的大宗物業(yè)投資主體,將由之前的境外機構轉變?yōu)橐员kU公司為代表的國內機構投資者。根據仲量聯行的統(tǒng)計,2008年,中國保險業(yè)的總投資額為22500億元人民幣。如按照其他國家的通行慣例保守估計:即保險業(yè)在房地產的投資比例限額占總投資額的15%,并假設其中30%投資于海外房地產市場,中國的保險公司可在國內投資價值2360億元人民幣的房地產物業(yè)。
  也就是說,無論通過哪種方式估算,屆時都可能有超過2000億元左右的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這是一個什么概念,如果按照當前的物業(yè)估值,此投資規(guī)模相當于上海甲級寫字樓市場價值的2倍以上或者天津甲級寫字樓市場價值的165倍。

  初期不參與房地產開發(fā)

  對于保險資金可能的投資去向,保監(jiān)會主席助理兼新聞發(fā)言人袁力曾表示,保險公司在投資不動產的試點初期,暫時不能直接參與房地產開發(fā),只能購買辦公用房、投資廉租房、養(yǎng)老實體和商業(yè)物業(yè)等。
  “在風險和收益權衡可控的情況下,不動產投資是保險資金一個很好的新型投資渠道,我們尤其看好其中經濟適用房的投資!敝袊吮<瘓F總裁吳焰9月28日表示,保險資金投資不能只關注短期的暴利,而應著眼于長期穩(wěn)定的收益預期,并力求對社會有所回饋,經濟適用房投資恰好符合這兩方面要求。
  根據其他媒體記者近日披露的《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投資試點管理辦法》(討論稿)內容來看,目前保險公司只能通過購買產權、入股項目公司、有資產抵押的債權投資,以及相關的不動產金融產品投資不動產,保險資金幾無可能進入開發(fā)環(huán)節(jié),而且限制重重。
  對此,上海東方證券資深保險分析師王小罡認為,保險資金進入不動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獲取租金回報,而不是炒樓。“它可以獲得一個長期、穩(wěn)定的回報。也是一個使保險公司資產負債比匹配的好方式。因為通常股票的投資收益率在10%以上,但其風險偏大。而債券的投資收益率通常在6%以下。市場希望有一個收益率在6%至10%的投資渠道,而商業(yè)地產就是一個好的選擇,它彌補了市場的空缺,也使得保險公司在做資產組合時有更多的選擇!蓖跣☆刚f。

  各險企積極備戰(zhàn)

  面對新開辟的投資渠道,各大保險公司都在積極備戰(zhàn),提前布局不動產投資。從8月6日到9月10日,短短1個多月的時間,平安信托分別與金地、綠城簽署了共計250億元的合作投資房地產的協(xié)議,中國平安將投資地產的意向也表露無遺。
  據了解,早在政策出臺之前,一些保險公司就已經通過自用名義購買寫字樓,或通過集團旗下信托、資產管理公司“曲線”進行房地產投資。
  自2007年起,中國平安通過平安信托,相繼接手了多家星級酒店、假日酒店的投資項目,投資超過40億元;2008年5月,平安信托投資18億元對成都核心地帶的3個項目進行改造,建設酒店、寫字樓等綜合性物業(yè),此舉在當時被看做保監(jiān)會放行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的先期信號。
  中國平安還設立了專業(yè)公司——平安物業(y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具有物業(yè)投資、資產管理、工程管理、物料采購、物業(yè)管理五大業(yè)務職能。
  另一保險巨頭中國人壽同樣對新的投資渠道興趣盎然!跋掳肽旯緦⒚芮嘘P注監(jiān)管層新開放的投資渠道,積極尋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配置機會,并為不動產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等做好準備!敝袊藟劭偛脳畛诠景肽陿I(yè)績發(fā)布會上明確表示。 
  今年7月,國壽投資與信達投資公司簽訂了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二者將在商業(yè)地產、酒店投資和物業(yè)管理等業(yè)務領域展開全方位的合作。
  人保集團旗下的人保投資控股公司亦與金融街控股公司正式簽署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擬在投資不動產的政策研究、項目開發(fā)方面進行合作。

    新《保險法》讓消費者更放心

    經過全面、系統(tǒng)的修訂,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新《保險法》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和加強監(jiān)管、加大處罰力度成為新《保險法》相較現行《保險法》最突出的特點。

    “不可抗辯”條款適用于舊保單

    隨著新《保險法》正式實施日期的日益臨近,目前最讓消費者關心的莫過于新舊保單之間如何銜接,以及舊保單能否受新法保障等問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下稱“司法解釋”),稱新《保險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糾紛,適用新《保險法》的規(guī)定。新《保險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糾紛,除本解釋另有規(guī)定外,適用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當時的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參照適用新《保險法》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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