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為何難出臺
    2009-12-25    作者:本報實習記者 王濤 記者 劉振冬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財政部年初曾表示,根據2009年國務院立法計劃和財政部立法計劃的要求,將完成《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起草工作。如今一年將過,究竟何時出臺,尚未有官方時間表。消息人士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已遞交至國務院法制辦。不過,記者曾就此詢問財政部相關部門,但截至發(fā)稿沒有得到任何答復。
  消息人士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幾乎同時展開起草工作,雖然《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先報至國務院法制辦,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進展明顯要快一些。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lián)合會有關專家透露,《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恐怕很難在短期內出臺,因其涉及的部門利益分配問題非常復雜。
  “這種現象類似《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難產一樣,專家們的建議是先統(tǒng)一《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再說!敝醒胴斀洿髮W法學院副教授高秦偉直言,《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之間長期存在著不協(xié)調的問題,那么勢必影響《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頒布。他進一步指出,兩部法律在主管機關、適用對象、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均有不相一致之處。這些基本的問題不解決,靠頒布實施條例是“治標不治本”。
  當然,這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趙曾海進一步指出,另一方面也是政府采購的相對方往往是不掌握權力的主體,“他們在與政府之間發(fā)生糾紛時,往往是委曲求全,這也造成了輿論給政府采購立法的壓力不夠。”同時,民眾對于政府采購往往知曉較少,關注度不夠也使該實施條例制定的壓力不足。
  而趙曾海認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近期出臺的可能性比較小還可能因為《政府采購法》實施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并沒有那么多,規(guī)定相對于《招標投標法》較細,故頒布的迫切性沒那么強烈。
  “由于社會不斷發(fā)展變化,《政府采購法》中許多規(guī)定不明確、不具體、不好操作的問題,實施條例要想全部解決,難度較大。”高秦偉舉例說,《政府采購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標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钡捎趯Α柏斦再Y金”沒有明確界定,導致大量屬于政府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沒有參加政府采購!墩少彿▽嵤l例》中對其如何界定爭議較大。
  上海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成員、上海政法學院經濟法系副教授楊華也認為,由于新情況、新問題的不斷涌現,一些諸如“本國貨物”等名詞的界定一方面不能回避,而另一方面又很難統(tǒng)一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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