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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背后的“貓膩”
2010-06-29   作者:何川  來源:金融投資報
 

    汽車車險種類繁多,面對保險公司的各種“實惠”車險,作為新的有車一族該選擇什么樣的才是最合適、最劃算的呢?日前,保險業(yè)相關人士向廣大有車一族介紹了他們的“險經(jīng)”,以及汽車保險行業(yè)內(nèi)常見的2個貓膩。

  貓膩1:“全險”≠“所有險種”

  “幾年前,我買了一部私家車,價格雖然不高,但畢竟對于一個家庭來說,算是添置了一個僅次于房子的大物件。”
    “車友”老吳說,在他第一次買車險時,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保險業(yè)務人員所說的“全險”,乍一聽,他誤認為所謂的“全險”就是“所有險種”,但實際上并非如此,只是行業(yè)內(nèi)口語化的簡稱,實際上,車險條款沿襲了大部分財產(chǎn)保險的免賠慣例,“全險”只包括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責任及不計免賠等險種,而且,不同保險公司還會根據(jù)實際情況對“全險”列出不同的“特別說明”盡量縮小理賠范圍。因此,車主在投保車險時,應認真核準自己到底投保了哪些具體險種,投保時可以根據(jù)自身所面臨風險的不同,合理選擇投保方案,需要哪方面的保護可以增加購買哪方面的保障。同時,人壽(601628,股吧)保險公司一工作人員也證實,實際上,車險中并不存在 “全險”概念,只是基本涵蓋了行車過程中的一些常見風險,保障相對比較全面而已。

  貓膩2:“超額投!薄俪~獲賠

  買車險的另一個常見誤區(qū)就是,許多新車主會以為,提高車輛損失險的保額就能獲得更高的賠償金額,事實上,對于此想法,我國現(xiàn)行的《保險法》早已經(jīng)有明文規(guī)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所以超額投保、不足額投保都不能獲得額外的利益!叭缬龅接袠I(yè)務人員建議你加大投保金額時,那么,你就得留心了,這是一個小陷阱,而且還讓你吃大虧!
  有車一族的小建議,購買保險的車主,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新車價值或?qū)嶋H價值確定,即便是為“二手車”買保險,也可通過專業(yè)銷售人員評估其市場價值,以此作為投保的金額上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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