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保險不能“一單蓋之”
2010-10-19   作者: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這里說的家庭保單,一張保單涵蓋了所有(或部分)家庭成員的保險需求,即保險公司宣揚的“一張保單保全家”。從早期的涵蓋家庭成員意外傷害的保險,到現在主被保險人投保主險后,其他家庭成員可自由選擇適合的附加險投保,家庭保單似乎已經發(fā)展為一站服務的保險超市。家庭保單是否真的那么強大呢?
  優(yōu)保網產品專家認為,家庭保單更像是保險公司銷售手段的創(chuàng)新,用組合式的服務,讓客戶能夠得到更多的服務內容。對比傳統(tǒng)保單,我們可以看到,產品的主險主要是壽險,往往比較貴,而附加險則以貼合需求保障和高性價比而更具吸引力?上鹘y(tǒng)保險產品的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家庭保單的優(yōu)勢主要是打破了這個模式,使附加被保險人(即其他家庭成員)可以在不投保主險的情況下,投保適合的附加險產品。這樣節(jié)省了一大筆主險保費,也給家庭成員配置了適用的保障。
    我們同樣要認識到家庭保單存在一些缺陷可能會影響被保家庭的利益。
  1.附加險都是附著于主險存在,家庭保單只為主被保險人投保主險,保險期間內主被保險人出險,則合同終止,家庭其他成員的保障也會受到影響,需要重新投保。雖然有部分保險公司提出了應對措施,即家庭保單可為多個被保險人投保主險,即使家庭中的一個人出險,但只要有一個主險存在,其余家庭成員的附險就可繼續(xù)有效。這樣似乎可以避免“一損俱損”的問題。事實上,除非給所有被保險人都投保主險,否則無法完全避免其他成員的利益不受主險被保險人的出險影響。而當所有被保險人都投保了主險時,家庭保單節(jié)省主險費用的作用就喪失了。
  2.家庭保單只能在同一家公司選擇附加險,這一特性不利于產品的優(yōu)化組合。對保險市場比較關注的人都會發(fā)現,每家保險公司都會有自己的優(yōu)勢產品。如果是個人投保的話,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利用不同公司的產品優(yōu)勢組合出最優(yōu)的保險構建。
  3.家庭結構的變化也要求保障隨之調整。比如小孩出生,要新增被保險人和保障項目,家庭保單是否可以支持,不支持的話,小孩要重新投保,那家庭保單的優(yōu)勢不足以體現。而針對離婚的情況,保單的分割處理,權益的分拆如何處理,這都需要在投保前咨詢清楚。如果離婚會導致保單失效的話,被保險人再次投保,由于年齡和身體狀況可能會面臨保費上漲。
  優(yōu)保網產品專家認為,家庭保單比較適合作為中低收入家庭的過渡型保障,以較少的花費使得全家人在一定時間內都擁有保障。但長期來看應該對保單進行升級或者投保其他保險產品進行補充;有條件的人群更應該根據自己和家人的實際風險狀況選擇最適合的保險產品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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