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由于買房等需要,不少市民都有過去銀行打印個人收入明細或者貸款還款明細的經(jīng)歷,不過打印明細可沒有免費的午餐。報載,廣東一位李先生帶著儲蓄卡前往東莞銀行港口路支行,欲打印最近幾年來的賬戶交易明細。柜臺營業(yè)員明確告知他,打印最近一年內(nèi)的明細,銀行不收取任何費用,但是一年以上的則要按月收費,一個月收20元,也就是說,要打兩年以上的賬戶明細,至少要交480元錢。
這年頭,信息就是金錢,既然儲戶向銀行索要相關(guān)信息,當然也不能“不付信息費”,更何況,無論是銀行服務(wù)人員的薪資,還是打印交易明細的耗材,銀行為儲戶提供明細賬單,還真是不無成本。這個時候,打印明細賬單的儲戶,更是沒有吃“免費午餐”的道理。
事實上,銀行收取的打印賬單費,也絕非信口開河,想收就收,君不見,超出一年的賬單按20元每月收取這一收費標準早已在相關(guān)部門備案。既然有了物價部門的正式批準,這打印賬單費收起來更是可以毫不含糊。
然而,按理來說,確保儲戶對于賬戶的充分知情權(quán),本是銀行的基本義務(wù),從這個角度來看,向儲戶攬儲,儲戶對其賬戶交易信息的知情權(quán)都要付費才能獲得,銀行的這個成本意識顯然來得有些不是時候。恰恰相反,盡管銀行如今提供了賬戶電子查詢服務(wù),但是,儲戶究竟需要怎樣的賬戶公開信息,其實并不能由銀行單方面說了算。正如信用卡客戶的交易信息銀行方面有義務(wù)提供紙質(zhì)通知一樣,只要儲戶有賬戶查詢的需求,至于以怎樣的方式,也同樣應(yīng)該是儲戶的權(quán)利。不難設(shè)想的是,既然今天打印賬戶信息可以收費不商量,明天的電子查詢恐怕也同樣難免會想收就收,存進去的錢還能不能原原本本取出來,也絕非杞人憂天。假如儲戶連賬戶信息的獲取都要支付如此高昂的成本,連知情權(quán)都難保的儲戶,賬戶安全其實更加堪憂。
當然,銀行收費之所以可以如此有恃無恐,甚至連最起碼的義務(wù)都敢于張口收費,歸根結(jié)底還是與銀行業(yè)的相對壟斷有關(guān),既能增收,還能用收費門檻減少工作量,如此沒事兒,何樂而不為呢,至于“服務(wù)”二字則早已在九霄云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