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藝術品拍賣市場四大黑幕
2011-08-15   作者:周寧 李德欣  來源:半月談內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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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時間以來,藝術品拍賣市場頻頻被曝光,一些拍賣公司知假拍假、聯(lián)手做局,存在欺詐、自我炒作、洗錢行賄、貪污等四大黑幕。業(yè)界人士疾呼:須重拳整治藝術品市場拍賣亂象,保護書畫家的知識產權、維護收藏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藝術品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自律公約”形同虛設

  針對假拍事件,中國拍賣行業(yè)協(xié)會于今年6月10日召開情況通報會,并發(fā)布《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yè)自律公約》。公約規(guī)定:不拍前收費、不知假拍假、不虛假宣傳、堅決杜絕假拍行為。
  然而,在公約發(fā)布后的第二天,國內四大藝術品拍賣公司之一的中國嘉德(廣州)國際拍賣公司就在“2011年夏季拍賣會”上公然拍賣已經被原作者韓美林認定為贗品的畫作。
  半月談記者在拍賣會的預展圖錄上看到,假冒韓美林的畫作《旺兔》《小狐》《猴》以及雕塑《奔!泛杖辉诹!皬V州嘉德”官網顯示,這幾幅作品均已上拍,其中,《奔!芬78200元成交,《旺兔》《小狐》和《猴》流拍未成交。
  韓美林看到圖錄上的贗品后哭笑不得,當場給記者拿出原版畫作進行對比。他非常氣憤地說:“在拍賣前,嘉德負責人曾親自到我家拜訪,求證這些作品的真?zhèn),我當場表示這些全是贗品,要求撤拍,但沒想到最后還是上拍了。”

  “天價拍品”四大黑幕

  文化部文化藝術品鑒定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陳興保等認為,“天價拍品”的背后,不同程度地存在欺詐、自我炒作、洗錢行賄、貪污等不法行為。
  欺詐。韓美林告訴記者,一些拍賣公司公然拍賣署名自己的偽作,很多買家傾其一生的積蓄,買到贗品后紛紛找他控訴,他不得不為買家再創(chuàng)作一幅真品。韓美林多次發(fā)律師函要求撤拍贗品,但大都遭拒!耙驗榕馁u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拍賣人只要在拍前聲明不保證拍品真?zhèn),便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狈ù舐蓭熓聞账蓭熇罹S說。
  自我炒作!耙恍⿻嬜髡咦再u自買,幕后雇"托兒"以高價買回自己的作品,而這一高價將成為二次拍賣流通的參考價格!笔詹貝酆谜吣隄刹嬖V記者。
  洗錢行賄。中國文物學會文物鑒定委員會副會長張寧舉例說:“有的行賄者利用拍賣平臺,鼓動受賄者送拍家中的贗品,而后與拍賣方和買受人聯(lián)手做局當真品拍得高價,從而把黑錢洗白、完成行賄。”
  貪污。某國企負責人(買家)以企業(yè)行為投資競拍藝術品,與熟悉的拍賣人和買受人事先定好成交價,而后在拍賣會上哄抬拍價,從而貪污差價部分。

  中拍協(xié)嘆“無力監(jiān)管”

  張寧告訴半月談記者,當前,“虛假鑒定”“知假拍假”“虛報成交額”已成為拍賣公司的三大毒瘤。從委托人(賣家)到拍賣方再到競買人(買家)都可能成為假拍的共謀者。
   半月談記者從工商部門和中拍協(xié)獲得的數(shù)據(jù)顯示,國內四大拍賣公司“保利”“嘉德”“翰海”“匡時”均存在“2010年對外公布成交額推算的傭金收入與其實際主營收入嚴重背離”的情況。曾多次代理拍賣訴訟案件的艾連慶等律師認為,這有兩種可能:“要么涉嫌偷稅漏稅,要么涉嫌虛假宣傳!
  針對愈演愈烈的假拍亂象,中拍協(xié)會長張延華坦陳,因為缺乏監(jiān)管權,中拍協(xié)每次接到舉報只能給工商、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等致函協(xié)助核查,但總是石沉大海,收效甚微。
  此外,由于中拍協(xié)所轄會員(拍賣公司)每年都要向協(xié)會繳納費用,一些拍賣“巨頭”老總還在中拍協(xié)擔任要職,難免“吃人嘴短、拿人手軟”。半月談記者了解到,目前,中拍協(xié)已掌握所轄多家拍賣公司涉嫌偷稅漏稅或虛假宣傳的稅表證據(jù),但遲遲不肯向社會公開。

  重拳整治迫在眉睫

  張寧建議,西方一些國家的職能部門對拍賣企業(yè)的準入有嚴格的審核機制,我國可借鑒國外做法,設立由各職能機構組成的文化督察部門聯(lián)合監(jiān)管拍賣企業(yè)。
  張延華表示,中拍協(xié)希望與工商、稅務、商務、民政、文化等相關政府部門建立聯(lián)席會議機制,聯(lián)手監(jiān)管。所有拍賣活動的委托人、競買人、買受人的真實信息必須嚴格按照拍賣法要求留檔,為追查拍賣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提供依據(jù)。
  陳興保等專家認為,建立藝術品評估體系,即成立國家級藝術品鑒定機構指導拍賣評估,權威專家鑒定與科技檢測相結合,并全程公證。同時,為保證拍前鑒定的獨立性,鑒定師不應與任何拍賣公司存在合同關系。
  針對拍賣法的修訂,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等專家提出三條建議:修改拍賣法的適用范圍,由只針對拍賣企業(yè)到涵蓋賣、拍、買三方在內的拍賣行為;第六十一條應補充“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后若有證據(jù)表明拍品有瑕疵,可按一定方式退換”的內容;對虛假鑒定、聯(lián)手做局等涉嫌欺詐行為,除民事責任外,須加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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