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發(fā)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爆F(xiàn)就建行2012年報披露的風險管理內容提出如下8點質疑:
1、對風險表述不準確,風險管理思路不清
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1頁有如下表述,見下面年報截圖:
年報中說法是不準確的,一是銀行多數(shù)生息資產和付息負債頭寸是不受利率變化影響的,比如存款的頭寸和貸款的頭寸是不受利率變化影響的,而利息的收入和支出才受利率變化的影響;二是利率風險應該是銀行的外在風險,是由于外部市場利率變化使商業(yè)銀行業(yè)務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三是資產負債重新定價期限的錯配并不是利率風險唯一的主要來源,收益率曲線風險、基準風險和期權性風險,同樣是利率風險的主要來源;四是一個銀行通過重新定價缺口來分析管理利率風險是不夠的,利率風險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很多,比如,建行年報第171頁還提到的風險價值VaR方法,也是計量利率風險的方法,而且建行年報也利用該方法計量了利率風險。
2、不同賬戶內容沒有按披露要求列示
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1頁還有如下表述,見下面年報截圖:
依據財政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相關要求,既然將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的市場風險分開進行監(jiān)控和風險披露,就應該將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的內容進行“列示”,而年報中沒有這樣做。投資人在年報中看不出哪些是交易賬戶、哪些是銀行賬戶的完整內容,讓投資人很難研判。
3、重復計量了交易賬戶的利率風險
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2頁有如下表述,見年報截圖:
在年報截圖中,筆者用紅線標出了交易賬戶利率風險的計量結果。
然而,建行還采用了利率敏感性缺口計量了利率風險,在利率敏感性缺口中即包括交易賬戶的內容,也包括銀行賬戶的內容。其計量情況見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5頁的年報截圖:
由于用風險價值VaR方法已經計量了交易賬戶的利率風險,又在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中包含了交易賬戶利率風險的計量,這種重復計量結果的報告,也讓投資人難以研判。
4、注意到了不同業(yè)務對應不同利率變化的問題,但利率敏感性分析結果仍沒有使用價值
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4頁有如下表述,見年報截圖:
從年報截圖中可以看出,在計量利率敏感性時,已經注意到了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利率不變的情況,以及剔除活期存款收益曲線變動的影響,也就是說建行意識到了不同業(yè)務面臨不同市場,不同市場有不同的利率變化。那么海內外不同的資產和負債業(yè)務、不同市場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到期投資、應收款項、存款和貸款等業(yè)務放在一起計量利率敏感性缺口,并進行了利率敏感性分析,這樣的分析結果有使用價值嗎?
5、對風險分析的時間表述不清
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4頁有如下表述,見年報截圖:
這里面的“未來”,應該有準確的時間表述,是1個月、3個月、1年,還是3年?這樣投資人可以根據風險何時來做出買入賣出判斷。
6、利率敏感性分析中風險加權因子沒有公布的問題
依據利率敏感性缺口對利息收入進行敏感性分析時,有一個重要的計量參數(shù),就是對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中不同時段內頭寸對于假定的利率變動的敏感性因子,對生成的多頭、空頭頭寸進行加權的加權因子。對于這樣一個風險計量的重要參數(shù),建行年報沒有披露,而直接給出風險分析結果,是風險披露不完整、有遺漏。
7、年報中“實際利率”概念讓人不理解
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6頁有如下表述,見年報截圖:
這里的“利息收入/支出”和“計息資產/負債”中“/”讓人看不明白,“/”是表示除法,還是表示“與”、“或”還是什么的關系?至于里面的“平均”就更讓人看不懂是什么的平均,怎么個“平均”法?
8、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問題
建行年報財務報告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12年報審計費為1.4億人民幣,其他服務費用435萬人民幣。會計師事務所有責任使被審計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