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城新疆"綠城玉園"項目糾紛調查
合作方稱遭遇“綠城陷阱” 宋衛(wèi)平稱“胡說”
2013-06-28   作者:記者 王文志 肖波/烏魯木齊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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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綠城玉園”已經停建一年左右,被稱為新疆“最豪華爛尾樓”,《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業(yè)主處了解到,該項目停工原因是開發(fā)商——綠城中國(3900,HK)旗下新疆鴻遠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遠公司)股東糾紛所致。
  鴻遠公司股東、董事長趙星如稱:糾紛確實存在,源于綠城方面濫用在鴻遠公司的管理權并轉移利潤,無視其他股東權益,鴻遠公司在和綠城的合作中遭遇了“綠城陷阱”。綠城董事長宋衛(wèi)平則表示:胡說,事情很復雜。

  初始合作綠城描繪美好前景

  新疆“綠城玉園”所在地烏魯木齊六道灣因歷史上的采煤,成為市區(qū)中的一個塌陷區(qū)。在綠城入股鴻遠公司之前,基于新疆當地塌陷區(qū)治理政策,鴻遠公司獲得了649畝土地配套商業(yè)項目。
  “作為烏魯木齊市區(qū)的一塊珍貴土地,當時鴻遠公司成為保利、萬科、綠城等各大房地產公司期待合作的對象;趯G城品牌的信任,我們選擇了與其合作開發(fā)新疆綠城玉園。”趙星如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當初合作的背景。 
  “600億元的銷售收入,100億元的利潤,趙總你就放心把項目交給綠城團隊吧!壁w星如回憶綠城董事長宋衛(wèi)平合作之初對她許下的美好前景。
  2010年7月27日,綠城中國子公司綠城集團以“股權加借款”的方式,與鴻遠公司原股東趙星如、周鼎文簽訂了《合作協(xié)議書》,三方股權比例為60%、35%和5%!逗献鲄f(xié)議書》顯示,股權加借款的方式即為綠城集團通過出資2550萬元購買原新疆鴻遠公司60%的股權,并借款3.48億元給原新疆鴻遠公司用以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等。
  “綠城在新疆綠城玉園這個項目上撿了大便宜!睘豸斈君R當地多位地產界人士認為。當時,該地區(qū)每畝土地價格約為390萬元,以此計算,綠城集團相當于以2550萬元的投資和3.48億元的借款撬動了25億元的土地價值。
  三方合作開發(fā)房地產項目的公司依然沿用鴻遠公司之名,綠城玉園作為項目第一期,共14棟樓,建筑面積27萬多平方米。
  隨后,綠城方面委派包括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等在內的管理團隊,全面接手鴻遠公司的經營管理。

  綠城抽走資金合作方矛盾始現

  《合作協(xié)議書》簽署不足3個月,合作就發(fā)生了波折。根據約定,趙星如等原股東對鴻遠公司塌陷區(qū)治理投入形成的債務資金,綠城集團應在2010年9月籌措資金償還。但綠城集團到2010年9月僅籌措到位2億元資金,直至2010年11月綠城集團才將另外1.4億元籌措到位。
  此后發(fā)生的綠城抽走鴻遠公司資金的做法,讓合作方之間的矛盾更加激化。
  新疆馳遠天合有限責任會計事務所在《新疆鴻遠投資有限公司專項審計報告》(馳天會專審字【2012】1—151號)的審計結論為,截至2012年8月2日,綠城集團違反《合作協(xié)議書》,通過關聯公司等實際抽回鴻遠公司1.1億元資金,而根據協(xié)議,該資金應首先用于項目開發(fā)建設、到期銀行貸款的歸還和利息支付、稅金的繳納和預繳、目標公司的正常經營等。審計報告同時建議:追究綠城集團的違約責任并追回抽資。
  趙星如認為:綠城集團將鴻遠公司的1.1億元巨額資金抽走,違反了《合作協(xié)議書》,損害了鴻遠公司以及鴻遠公司股東趙星如和周鼎文的權益。
  對于綠城抽走鴻遠公司資金一事,綠城董事長宋衛(wèi)平6月25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認為:“這是經商做生意正常的資金安排,鴻遠公司錢少的時候補過去,錢多的時候調回來,不存在問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張守文認為,綠城集團抽走1.1億元資金,證明綠城集團違反了《合作協(xié)議書》,嚴重損害了其他股東的合同權益。

  綠城被指無視其他股東權益轉移鴻遠公司利潤

  根據《合作協(xié)議書》,綠城派出的管理團隊應及時向其他兩方股東提供月度經營報告、月度會計報表、季度經營報告、季度財務報表、年度會計報表、下一年度預算和業(yè)務發(fā)展計劃等資料。
  趙星如對《經濟參考報》記者稱:“綠城進入鴻遠公司兩年多,僅僅在2012年春節(jié)時給我們提供了一份兩個月的財務報表,其他的資料均未向我們提供過;我們每次找他們要,他們總是找各種理由回避!
  記者獲得的一份影像資料顯示,周鼎文2012年曾向綠城管理團隊發(fā)飆:要什么資料你們都不給我們,你們管理團隊把我們股東當空氣嗎?周鼎文質問公司總經理夏松華:我是股東,按章程重大事情必須向股東報,財務報表一年多了沒拿到,銷售怎么定價也不商量,總經理也不在新疆上班,大小事股東都不清楚。
  此外,綠城利用控制鴻遠公司管理權轉移鴻遠公司利潤的做法,更是激化了股東間的矛盾。
  在綠城管理團隊控制下,鴻遠公司眾多招投標被指形同虛設,“往往先進場施工后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價格由管理層隨意決定。其中,多次參加競標的公司竟然資格不合格,留下的則是綠城自己的關系戶!壁w星如稱。
  趙星如2012年5月聘請專業(yè)人士的調查統(tǒng)計資料顯示,根據公司成本預算表數據,綠城玉園一期工程建安成本為10.79億元,其中招標不規(guī)范的合同金額為6.91億元。
  對此,綠城集團《工程成本督導簡報》(2011年6月23日)也承認:綠城玉園總承包工程(合同價1.93億元)存在未簽合同先施工的問題;另外,綠城玉園項目還存在“成本管理規(guī)程執(zhí)行不夠到位”的問題。
  趙星如稱:綠城委派到鴻遠公司的管理層,將材料、工程高價發(fā)包給綠城集團的關聯公司浙江綠城材料供應公司等利益關系者,向綠城轉移利潤。例如,新疆當地一級資質設計院的設計費用不超過35元/平方米,而鴻遠公司采用的綠城設計院的設計費用卻高達60元/平方米,并且還是套取綠城在唐山開發(fā)的一項目的圖紙;在新疆當地頂端的大理石價格不過600元/平方米左右,而鴻遠公司采用的綠城關系企業(yè)的大理石價格高達1040元/平方米;在當地,運輸工程土的3公里運程內報價不超過13元/立方米,而鴻遠公司采用的綠城關系企業(yè)的價格高達40元/立方米,等等。
  “這類轉移利潤的事情數不勝數,任其發(fā)展下去,鴻遠公司最后將幾乎沒有多少利潤。綠城先給我們描繪美好藍圖,進入公司后將我們股東置于一邊,我們掉進了綠城給我們設計的‘綠城陷阱’!壁w星如說。
  對于趙星如的指責,綠城董事長宋衛(wèi)平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說:不可能,是胡說。
  對此項目頗為了解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徐杰認為,綠城集團在該項目管理運營中,多次違反國家、行業(yè)法規(guī)規(guī)定,嚴重違反了《合作協(xié)議書》中引入其“管理經驗”和“優(yōu)秀品質”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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