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6年沒還:900漲到19000
2013-11-20   作者:熊浩然 嚴維巍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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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6年前,陳先生透支了信用卡900多元,如今他得知當年的欠款已經“暴增”20倍變成了1.9萬多元。欠錢小伙:銀行從未直接找我;銀行:找你103次都找不到。律師表示,銀行收取未按期還款的信用卡客戶滯納金沒有法律依據(jù)。

  欠錢小伙:銀行從未直接找我;銀行:找你103次都找不到
  華西都市報:6年前,陳先生透支了信用卡900多元,如今他得知當年的欠款已經“暴增”20倍變成了1.9萬多元。另一方面,他還因為逾期未還錢造成了不良信用記錄。雖然有律師表示,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當復利計息,收取滯納金也沒有法律依據(jù),但陳先生的遭遇還是給大家提了個醒:透支雖爽快,當心成“卡奴”。
  昨天下午,28歲的陜西小伙陳先生坐在銀行門口,看著手上一疊3米多長的賬戶明細默不作聲。6年前,陳先生透支了信用卡900多元,如今他得知當年的欠款已經“暴增”20倍變成了1.9萬多元。另一方面,因為逾期未還錢造成了不良信用記錄,他按揭買婚房的計劃也被迫擱淺。
  記者陪同陳先生查看了銀行流水后發(fā)現(xiàn),大部分欠款是銀行收繳的“滯納金”。律師表示,銀行收取未按期還款的信用卡客戶滯納金沒有法律依據(jù)。
   
  麻煩事

  買房按揭遇阻才知欠信用卡“舊賬”

  “直到按揭買房的時候才曉得出事了!眱蓚星期前,新婚燕爾的陳先生正準備和妻子一起按揭買婚房,但開發(fā)商的一句“辦不了貸款”讓他瞬間跌到谷底,“說我有1.7萬的信用卡欠款逾期未還,現(xiàn)在有不良記錄!
  思前想后,陳先生回憶起來,自己確實曾有一張信用卡,欠了一筆錢沒還。“2007年我在成都上班的時候,單位曾經集體幫我們辦過信用卡。”陳先生說,當時自己二十出頭,對信用卡完全沒概念,拿到卡后便嘗試著用卡消費,“后來我離開成都,卡也遺失了!
  也許是因為僥幸心理,陳先生對欠下的信用卡賬單并未太在意,隨后他輾轉各地打工。“直到2010年,我朋友給我說銀行催我還錢,我才又想起來!标愊壬f,他隨后聯(lián)系了銀行的客服并還了一筆錢,原本以為從此相安無事,沒想到3年后碰上了大麻煩。
  買房遇阻的陳先生急忙趕來成都了解情況。

  嚇一跳

  當年欠了967元如今每月500元滯納金

  昨天上午,陳先生來到銀行打出了這幾年的賬戶明細。根據(jù)流水明細,陳先生在2007年最后一次消費后,一共欠了銀行967元。直到2010年,包括滯納金和欠款利息在內,他總共欠款2000余元,但讓他不解的是,從2011年開始,他的欠款額開始“飛速”增長,到如今變成了1.9萬余元。
  “全是滯納金,每個月都在漲,從20多元到500元,比利息都多!”銀行的流水顯示,2010年9月陳先生需繳納101元滯納金,2011年9月變成217元,2012年9月漲為400余元,如今已經變成了每月500元。另一方面,月利息也從當年的7.8元變成了如今的245元。
  “為什么滯納金會這么多,到底怎么算的?而且銀行這么多年了都不告知我,弄得我現(xiàn)在很麻煩!标愊壬f,除了2010年他朋友曾告知他欠款外,銀行方從未直接找過他還錢。

  銀行說

  前后催款103次 滯納金利息復利計算

  昨天下午,陳先生再次找到銀行辦理信用卡業(yè)務的相關部門了解情況,并表達了對方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的疑惑。而銀行方的記錄又讓他吃了一驚!皬2008年開始就在找你,直到最近都還在找。”銀行工作人員李先生拿出幾張催款記錄,有關尋找陳先生的記錄共有103個。
  從撥打陳先生登記的電話號碼到聯(lián)系其之前的工作單位,甚至聯(lián)系他朋友和戶口所在的居委會,從記錄上看,銀行已經“用盡”辦法來尋找陳先生。“不是不找,我們一直都在找,但確實聯(lián)系不上人!崩钕壬f。
  對于這份尋找記錄,陳先生當場表示認可,“我這幾年到處跑,當年確實換了號碼也沒告訴銀行!
  “欠款利息是復利計算,然后滯納金跟欠款總額有關,越到后面肯定越多!崩钕壬f,當欠款額達到1萬以上,滯納金會直接變成最高額500元。對于陳先生的遭遇,他表示同情,但無能為力。同時,李先生坦言,類似陳先生這種遭遇的還有不少人,其中不乏大學生。
  離開銀行后,陳先生對記者說,自己第二天就去把錢還上,之后再咨詢律師尋求幫助,“我現(xiàn)在擔心的是就算還了錢,最后信用記錄受損,短期內也不能貸款了!

   律師觀點

  復利收息違法 滯納金無法律依據(jù)

  針對陳先生遇到的問題,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軍認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計算復利問題的批復》和《信用卡業(yè)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當復利計息。
  同時,陳軍認為,銀行收取信用卡客戶的滯納金,沒有法律依據(jù)。滯納金指具有行政征收職能的行政機關,在征收規(guī)費的過程中,因義務人遲延交納規(guī)費,而需額外交納的金錢,它被視為行政處罰的一種。也就是說,不屬于行政部門或受行政部門委托的銀行無權收取滯納金。
  “準確來講,銀行所謂的滯納金應該屬于違約金,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原則上滯納金的總金額應該不能超過本金的30%。”陳軍說。

  法律鏈接:

  《信用卡業(yè)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單日或銀行記賬日起15日內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超過15日按日息萬分之十計算,超過30日或透支金額超過規(guī)定限額的,按日息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計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額的最高利率檔次計息。

  記者調查

  銀行計息方式不同留神莫當“卡奴”

  昨日,記者向其他幾家銀行的客服進行咨詢,所有銀行均會對信用卡逾期不還的用戶收取滯納金,且和累計欠款總額掛鉤。但欠款利息計算方式各有不同,有的銀行采取非復利計息,有些采取復利計息。
  面對記者對計息方式和滯納金繳納規(guī)則的疑問,客服均表示系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而一旦客戶改變了聯(lián)系方式沒有告知銀行,銀行便很難再聯(lián)系客戶。
  在某銀行供職的鄧先生提醒市民,一定要了解所持卡的欠款懲罰規(guī)則,不要因為一筆小錢,變成“卡奴”。更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逾期還款,信用記錄就會受損,5年之內可能都辦不了貸款。欠款嚴重的會上銀行黑名單,以后金融業(yè)務就幾乎無法開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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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信息遭泄 推銷員刷走15萬

  經推銷員辦理信用卡后,卻久久沒有到手……這時,你得小心了,因為你有可能已欠下巨債。近日,郫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信用卡推銷員何某在獲取辦卡人的信息后,中途截下信用卡,再冒用辦卡人身份將卡激活后刷卡消費成功。運用此法,他先后兩次得手,共刷走15萬余元。最終,何某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
  辦案法官鄧勇提醒,市民辦理信用卡一定要在正規(guī)的銀行網(wǎng)點辦理,個人信息不要輕易泄露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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