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保監(jiān)局公布今年首份罰單。其中,虛列費用以及承諾給予額外利益等問題依稀可見,成為處罰重點。太平財險臨沂中支和濟南市郵政局八里橋郵電所等公司因上述問題被處罰款。 處罰函顯示,太平財險臨沂中支因虛列費用支付手續(xù)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山東保監(jiān)局對太平財險臨沂中支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并對時任太平財險臨沂中支總經(jīng)理的劉增順作出警告處罰。而濟南市郵政局八里橋郵電所則因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四)項,而遭到山東保監(jiān)局罰款5萬元的處罰。 此外,百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也在此次處罰之列。其主要因為臨時負責(zé)人超期負責(zé),遭受警告并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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