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廣告不能沒有法制約束
    2007-03-21    張建高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郭德綱代言“藏秘排油茶”的事鬧大了。盡管這位號稱“平民偶像”的相聲演員還在以種種理由為自己辯護,但從輿論對明星良心、監(jiān)管責任、商家行為的多方質疑以及藥監(jiān)、工商等部門的動作來看,事情顯然不是一個名人甘愿拿名聲換金錢的交易行為那么簡單。
  名人參與虛假廣告,郭德綱只是一個最新的例子,所以他對“只辦郭德綱”提出質疑不足為奇,奇怪的是他沒有像以往涉嫌虛假廣告的名人那樣三緘其口,而是不斷地發(fā)表言論進行反擊。遺憾的是,隨著事件真相逐漸暴露,郭德綱的反擊越來越顯得不值一駁,丟掉的面子肯定是挽不回來了,惟一能留下的就是給曾經(jīng)喜歡他的公眾一個教訓:在部分名人眼里,銀子遠比名聲重要,公眾的任何追捧,都不過是在為他們增加賺錢的籌碼而已。
  俗話說“誰的孩子誰抱走”,郭德綱以相關部門怎么會放縱一個問題產(chǎn)品為由替自己辯護,絲毫無助于洗白自己。問題在于,以名聲換取了大筆廣告費的郭德綱,很可能與他之前涉嫌做虛假廣告的名人們一樣,除了被迫“退回”一點名譽,不會再受其他實質性的追究。按照我國現(xiàn)行廣告法的規(guī)定,發(fā)現(xiàn)虛假廣告問題,有關部門只能對廣告經(jīng)營者、發(fā)布者等社會團體進行處罰,廣告代言人不必承擔連帶責任。這就使名人代言廣告成了法制規(guī)則之外的一種特殊現(xiàn)象。
  名人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其社會影響力是通過在某個領域為社會作出特殊貢獻而獲得的,公眾信任他們的言行,正是因為他們曾為社會作過貢獻。如果名人以此為資本不惜犧牲公眾利益牟取私利,顯然是對公眾信任的蔑視和踐踏,不僅公眾有權收回對他的信任,讓他名聲掃地,而且有權追討他借公眾信任對公眾利益造成的損害。在這一點上,法律應成為公眾的堅強后盾。
  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近年來不斷接到這方面的投訴,也就此公開致信首都名人、明星,規(guī)勸其慎做廣告,但仍不斷有名人、明星拿廣大消費者的信任和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權換取錢財。這說明,利益誘惑之下,缺乏法制約束的道德教義是蒼白乏力的。對名人的社會活動,除了名譽風險之外,還必須讓其承擔經(jīng)濟、法律風險。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讓名人參與虛假廣告現(xiàn)象在郭德綱事件之后畫上句號。倘若能這樣,郭德綱先生也算是給社會又作了一回貢獻,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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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協(xié)三勸社會名人明星慎做廣告

    本報訊(記者:劉浦泉) 由相聲演員郭德綱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廣告因涉嫌虛假宣傳被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曝光后,再次引起人們對社會名人、明星做廣告的關注。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19日發(fā)表第三封致首都名人、明星的公開信指出,作為社會公眾人物,一定要珍惜自身的榮譽和公眾的信任,慎做企業(yè)形象宣傳和商品、服務的代言。
  公開信指出,當前名人、明星廣告主要存在四大問題:一是一些名人、明星根本不確切了解所宣傳的產(chǎn)品,卻在廣告中稱其使用效果好,誤導消費者;二是一些名人、明星在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夸大醫(yī)療服務和藥品治療效果,誘導消費者就醫(yī)購藥;三是一些名人、明星保健食品廣告違法宣傳療效;四是一些名人、明星廣告背后設有陷阱,隱藏著天價藥品、不明示診治處方真實內(nèi)容、不真實記錄病歷、不向患者或家屬明示真實病情等問題,導致消費者花費巨大而沒有效果,甚至使一些貧困消費者負債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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