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是違紀處理還是變相福利?
    2007-06-18    葉雷    來源:經濟參考報
    石家莊市新華區(qū)近日處理了12名上班時間瀏覽股票信息和上網玩游戲、聊天兒的機關干部。據了解,該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分別對他們進行了通報批評、書面告誡,其中11人還將接受為期半個月的教育培訓。
    之所以處理這12名干部,是因為“這12名機關干部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政府機關的工作紀律和工作秩序”。既然定性了,就應該依法處理,這個法就是今年剛頒布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仔細查閱《處分條例》,第六條明確規(guī)定了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共有六種,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條例里面找不到“通報批評、書面告誡和教育培訓”的種類,也就是說這種處分是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的。
    更有趣的是,教育培訓,一般認為是組織對下屬員工的一種關懷,是一種組織福利,而不是一種處分種類。接受教育培訓,不需要上班,不需要干事,工資照拿,估計大多數人都會愿意接受這種處分。從這方面看,新華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對違紀干部的處理,不像處分,倒像是一種變相福利。
    要建立“廉潔、務實、高效”的政府,有三個基本條件,一是薪水基本滿意,第二個條件就是人盡其能,事歸其人,第三個條件就是賞罰分明。對于一個“廉潔、務實、高效”的政府,民眾比誰都更加期待。對違紀干部的處理,嚴懲是民眾最大的期望。我們期待政府部門的措施應符合民眾的期望,處分干部就要有一個處分的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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