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對法律的信仰更重要[圖]
    2007-12-07    作者:傅達林    來源:經濟參考報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七個“全國法制宣傳日”,今年的主題是“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

  12月4日,第七個法制宣傳日,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學生在南京鼓樓廣場舉辦普法活動,現場咨詢、有獎問答、模擬法庭,吸引了市民廣泛參與。新華社記者 凌軍輝 攝
年年普法日 今年更不同

  對于熟悉了“送法下鄉(xiāng)”的普通百姓而言,這樣的日子或許并不那么特別,每年的這一天都是在近乎類似的宣傳方式中度過;但是,今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卻意義不同。從6月胡錦濤總書記“弘揚法治精神”的講話,到通篇洋溢著法治精神的十七大報告,再到日前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第一次集體學習,這似乎在表明:在“依法治國”方略實施十周年的關鍵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中國在基本完成法治硬件構造后,開始注重法治的軟件驅動,培育和弘揚法治精神成為未來中國法治建設的一項長期任務。

法律在普及 信仰仍缺失

  在源遠流長的文明歷史長河中,人類曾一度迷失在崇尚暴力的“森林法則”里,迷失在對“哲學王”和圣人的天然期待中。歷經了迷茫與困惑,蕩滌了硝煙與血腥之后,我們最終選擇了法治,法治成為現代公民身份皈依和福祉存附的歸宿。
  然而,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隨著國家法制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各種違法犯罪現象并沒有得到根除,官吏貪污腐敗依然很多,社會惡性事故依然此起彼伏。刨根問底,根源上往往不是我們的法律規(guī)定不健全,而是法制缺乏權威,紙上的法律尚未抵達人心深處。由于歷史的緣故,我們欠缺一種更深層次的、根植于信念的法律信仰,而這種對法律的內心確信才是現代法治最核心的精神要素。
  經過以往4個五年普法,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大大提高,社會上的“法盲”正在加速減少,但是,在這種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增長的背后,法治精神的缺失問題依然存在。事實證明,目前社會上許多違法現象的發(fā)生,并非當事者不懂法,而是對法缺少敬畏,缺乏信仰。很多法律知識的掌握者只是將法律當作了“趨利避害”的工具,而不是內心虔誠的“圖騰”。所以,如果說十五大以來我們完成了形式法治框架的剛性構建,那么十七大之后的法治任務重心無疑在于內涵塑造,在于法治精神的培育。
  培育和弘揚法治精神,旨意即在讓法律抵達人心,通途則在宣傳教育。今天,當我們大張旗鼓地向法治社會邁進的時候,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只是普法宣傳工作的初級目標;最終目標應當是讓法律真正走進生活,引導公民從內心確立起法律的權威,從生活中養(yǎng)成法治的習慣。因此,由以往知識層面的普及向精神層面的普化轉變,采取更為貼近、更為緩和、更為細致的方式,促使法治精神逐漸在公民心中生根發(fā)芽,讓人人不僅遵守法律、運用法律而且還信奉法律,應當是今后普法活動的重要轉向。

上下共努力 同鑄法治心

  與此同時,一種內藏于民間的對法治的自發(fā)型追求也同樣值得關注。十年來,在追逐權利、對抗不公、尋求正義的旅途上,一些中國公民表現出了可貴的法治勇氣與素養(yǎng)。如果不是幾位法學博士和公共輿論對孫志剛之死窮追不舍的拷問,一個非正義的制度也不會那么快結束;如果不是張先著高舉憲法將“中國乙肝歧視第一案”進行到底,我們也不會在反歧視的道路上漸行漸遠;如果不是“最牛釘子戶”的堅韌執(zhí)著,“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物權觀念也不會如此深入人心……相對于政府的推動而言,這種自發(fā)的公民事件在培育法治精神、推動法治觀念更新方面尤為可貴。
  總之,無論是國家自上而下的推進,還是民間自下而上的覺醒,目標都指向法治精神的鑄造!胺杀仨毐恍叛,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只有讓法律抵達人心,只有在全社會高度弘揚法治精神,法治方能“形神兼具”。我們期盼著那一天,法的精神浸透到每一個中國人的血脈之中,法治不再只是一種策略、一種手段,而是成為我們引以自豪的文明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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