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讓依法維權成了奢侈品
    2008-01-23    葉祝頤    來源:中國青年報

    重慶市詩仙太白集團的204名職工日前為了討薪,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卻收到了該市萬州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發(fā)出的一張34萬余元的仲裁收費通知單!熬S權高收費”一時成了當?shù)亟终勏镒h的熱門話題。(1月22日新華視點)

    如果是請律師打官司,律師按市場價格收取代理費,倒無可厚非。但是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勞動仲裁機構竟然向維權職工收取天價仲裁費,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我們不妨先看看天價勞動仲裁費的法律依據(jù)。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其中明確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jīng)費由財政予以保障。當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要到今年5月1日起才生效。目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取仲裁費并不違法。而國務院1993年頒布的《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為20~50元/件,按實際情況支付,而且困難群眾可申請減、免、緩交仲裁費。204名職工維權,按收費上限計算,仲裁費也應該在1萬元左右。天價仲裁費顯然站不住腳。
    按照相關規(guī)定,勞動仲裁是法律訴訟的前置程序,職工沒有勞動仲裁不受理通知書或裁決書,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樣的語境下,勞動仲裁成了勞動者提起法律訴訟的必經(jīng)程序,而勞動仲裁除了由勞動部門實施以外,別無分店。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該本著公益原則,考慮勞動者的經(jīng)濟承受能力,維護政府公信形象。在筆者看來,勞動仲裁機構如此獅子大開口收取仲裁費,除了涉嫌趁火打劫、與企業(yè)合謀以外,實際上是把困難群體擋在依法維權的門外,逼勞動者走過激維權之路。此舉更是對政府公信力的傷害。
    筆者擔心,如果有關部門無視勞動者的利益訴求,固守勞動仲裁門檻,坐收天價仲裁費,勢必會惡化勞動者本來就比較脆弱的維權環(huán)境,傷害勞動者群體的利益,引發(fā)更多過激維權案例,增加政府部門的壓力,損害政府的公信形象。
    當然,天價仲裁費堵塞勞動仲裁大門的個案或許不具有代表性,但是依法維權成了奢侈品的個案也值得有關部門予以足夠的重視。我倒有個建議,鑒于勞動者維權案件的特殊性,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生效前,政府是否可以考慮對弱勢群體給予必要的保護呢?比如,減免仲裁費用,打破先勞動仲裁后起訴的傳統(tǒng)慣例。在勞動者無力支付仲裁費的情況下,準許勞動者起訴維權,由敗訴一方承擔律師費、訴訟費等;蛘,由政府給勞動者討薪提供制度支撐與法律援助。拓寬勞動者維權通道,降低維權成本,才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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