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讓道德學會自己走路
    2008-07-04    作者:傅達林    來源:經濟參考報
  公交車上不給老人讓座,車長勸了半天你也不聽,有可能會被“拒絕乘坐”,并收到50元罰單。這是《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草案)》的一項規(guī)定,近日,該草案在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接受了審議。(7月3日《河南商報》)
  作為人類的行為規(guī)范,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目的都在于引導人的行為,由此為人的生存與發(fā)展創(chuàng)造一個和諧的社會秩序。但二者最大的區(qū)別就在于,道德作為人們在長期生活中形成并認同的一種“自然規(guī)范”,對人的約束是自發(fā)的;而法律是借助國家權力的認可通過外力強迫實施,其對人的約束是強制性的。道德的品質決定了其提升之道在于引導教育,在于營造輿論環(huán)境,對不道德的行為可以通過輿論譴責的方式進行糾正,但不能采取強力制裁的手段。
  作為最古老的社會規(guī)范,道德先于法律而產生,人類最早是從道德中發(fā)掘法律的基因。但隨著社會的演進,法律逐漸從道德中分化出來,法律與道德的分野成為現(xiàn)代法治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
  就拿公交車上給老人讓座來說,將道德提倡變成強制規(guī)范,并動用公權力對不道德者科以處罰,即便不考慮執(zhí)行中如何認定、由誰處罰、如何舉證等細節(jié)性難題,但在立法的強制扶持下,讓座的道德觀就能重回人們的頭腦嗎?在這種法律挽救過程中,我們道德譜系中讓座的品質可能就會蛻化為法律譜系中的義務。果真如此,與其說是法律挽救了道德,倒不如說是法律摧毀了道德。
  法律不是萬能的,面對一些滑坡的社會道德,猶如對待不會走路的孩子,要讓道德學會“自己走路”。
  相關稿件
· [議事壇]律協(xié)無民主社會難進步 2008-06-27
· [議事壇]政府信息不公開要可訴 2008-06-27
· [議事壇]對待“跑跑”立法比開除重要 2008-06-20
· [議事壇]政府介入“跑跑”事件不好 2008-06-20
· [議事壇]基民追責“老鼠倉”在理在法 200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