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官員關心戶籍制度改革無疑是正確的,然而在改革共識盡失的當代中國,“改革即正確”不再是流行的大眾認知。事實證明果然如此。國家發(fā)改委秘書長楊偉民最近關于戶籍制度改革的觀點就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 一、可疑的“城市人口承載力”。楊偉民說,“應該保留目前城鄉(xiāng)不同的戶籍制度,對落戶農民工的規(guī)模實行總量控制,農民工落戶規(guī)模要控制在各個城市的承載能力以內!边@種力學比喻的把戲在經濟學里大玩了一把,又被拿到公共政策領域里大行其道。有一個城市承載“力”嗎?力學比喻的特征是靜態(tài)和均衡,而這恰恰不適用于由有理性個體行動涌現(xiàn)出來的復雜現(xiàn)象。制度經濟學看來,城市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人口集聚現(xiàn)象。城市人口的數(shù)量始終處于變動之中,這種變動服從于城市化降低交易成本與城市集聚闡述的城市內部協(xié)調成本的權衡,這種權衡表現(xiàn)在在人口邊際變動上個體和組織的進入退出決策,這種決策顯然不是發(fā)改委或者任何戶籍管制部門所能勝任的。但是楊偉民認為存在一個客觀可測的城市承載“力”,這個“力”一旦測量出來,可疑精確地計算出某城市某年吸納新進城人口x人。而非專業(yè)人士常常也非常容易被"城市承載力"的錯誤觀點所打動,因為,一座城市的基本生活資料供應如自來水、煤氣、道路等在短期之內的確是個常量,超過這個常量的人口如何滿足其基本供給?其實,這種擔心大可不必。第一,人均用水量、用氣量并不是剛性的,尤其在定技術創(chuàng)新和觀念的變化條件下;第二,生活基本品和其他非基本產品只要服從價格機制,價格信號會對城市擴張速度給出遠比任何機構更加精準的信號。也就是說,價格信號會引導新的基本生活品供給擴張,如果基本生活品擴張受到無法克服的自然條件限制,例如缺水,價格信號也會對于新進城者給出強烈警告,同時給予在城中人給出強烈信號。關鍵是價格信號不要被完全阻斷(即路徑依賴的原因,一定程度的價格管制允許存在)。而且,對于城市化不能理解為單一方向的人口流動,正確的態(tài)度是開放的,既有進城的、也有出城的。 二、可疑的“階梯放水,逐步開閘”。楊偉民說,這就是“階梯放水,逐步開閘”,豎立在農民工和市民之間有道“大壩”,要讓市民這邊的水往農民工那邊流,到實現(xiàn)了農民工的公共服務的水和城市的公共服務的水一致,兩邊的水就平了。這種工程技術比喻也很容易打動人。楊指出的是在現(xiàn)有城市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務和農民和農民工享有的公共服務之間的巨大差距,并指出解決這個差距的方法應基于漸進策略,所謂“逐步開閘”。我們追問的是,誰在城鄉(xiāng)居民之間樹立起來這種閘門,造成城鄉(xiāng)公共服務水平的巨大差距?這堵閘門存在的歷史條件還存在不存在,其正義性和合法性是否經得起考量,如果是個應該判死刑的“罪犯”,我們是一刀一刀把他割死,還是一針注射了更好?如果現(xiàn)行戶籍制度尋在的歷史條件已經面目全非;如果承認其正義性和合法性存在嚴重的問題,我們有什么理由不無條件廢除戶籍制度。況且,無條件廢除戶籍制度并不必然意味著農民一夜之間涌入城市,廢除戶籍制度與城市化進城是兩碼事,一個是正義不正義的事情,一個是社會發(fā)展中的自然現(xiàn)象。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進行城鄉(xiāng)二元新型種族隔離,憲法和法律倒都賦予一國公民享有同等基本權利和福利(福利要么都有,要么都沒有,本人支持救濟意義上的福利制度,但如果當前有超過救濟水平的福利制度,那么應給予所有國民相同待遇,所謂“國民待遇原則”),F(xiàn)行戶籍制度的歧視性顯而易見,無論農村居民是否有進城意愿,用戶籍制度予以嚴格區(qū)分是不正義的,經不起羅爾斯正義原則的考量,甚至也經不起現(xiàn)行憲法的考量。對于這么一個事關正義的問題,為什么總有那么多羅賓斯式的成本收益的“計算器”頭腦,計算入城成本、城市承載力?事關正義的事業(yè),無關任何經濟計算的事。如果我們的心底里尋在一個超級理性,就會計算那些宏觀數(shù)據(jù)和平均成本數(shù)據(jù),以此取代無數(shù)當事人的分散決策。 三、簡短的總結。在戶籍制度改革、城鄉(xiāng)統(tǒng)籌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市化進城等當前熱點事務上,我們需要帶有根本性的反思:改革是對先前計劃體制的反動,因此不能用計劃經濟的思路推行改革。總是把經濟發(fā)展工具化,總是試圖把城市規(guī)劃賦予某個超級理性,總是企圖掌控自發(fā)生長的城市化進城和人口自發(fā)流動,這就是以計劃經濟的思路推改革。這種改革或者走向舊體制,或者不能成功。近十多年來,改革共識在公眾中是如何丟失的?就是這些計劃思維的“改革者”以改革的名義為舊制度招魂中丟失的,就是這些計劃思維不散的理論工作者改頭換面不斷用計劃思維的改革策略影響決策當局和大眾輿論時丟失的。我們并不是反對在改革中采取積極穩(wěn)妥的改革策略,但這不是為含糊目標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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