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電價改革勿增民眾負擔
2010-10-11   作者:新京報社論  來源:新京報
 
  國家發(fā)改委近日就《關(guān)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dǎo)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然而,據(jù)報道,由于階梯電價第一檔居民用電標準設(shè)置過低,很多民眾擔心階梯電價改革反而會增加生活負擔。
  對于能源價格改革在內(nèi)的深層的改革而言,利益的權(quán)衡決定改革的成敗。階梯電價的改革對于絕大多數(shù)人而言,并不影響其基本生活,屬于一種“選擇性漲價”的改革。按照國家發(fā)改委的計劃,階梯電價將基本保障全國70%-80%的居民用電價格保持穩(wěn)定。
  這意味著,目前征求意見的階梯電價改革方案將絕大多數(shù)的群眾作為最大的受益者,這在目前我國居民用電價格總體偏低的情況下,尤為難得。
  因此,階梯電價的實施能否在不損害絕大多數(shù)居民用電的權(quán)益的同時,達到理順電力價格和節(jié)能減排的目的,關(guān)鍵在于合理確定居民的“基本用電量”。從目前出臺的征求意見稿的兩個選擇性方案看,第一個方案將按照全國平均用電水平確定為月均用電量110度,差不多可以覆蓋全國70%的居民家庭用電量;第二個方案將月均用電量核定為140度,差不多可以覆蓋80%的居民。
  從覆蓋面而言,階梯電價無論是第一方案,還是第二方案,覆蓋面都很廣,但是,考慮到我國城鄉(xiāng)、東西部等明顯的經(jīng)濟和發(fā)展差距,這種用簡單的月均計算用電量的方法體現(xiàn)不出居民用電的真實情況。
  一般情況下,西部居民基本用電肯定小于東部,農(nóng)民用電肯定小于城市,如果采用平均的辦法,即使不考慮東西部差距,但起碼對于城鄉(xiāng)居民的用電量,會有很大的偏差。這意味著,如果將城市居民基本用電確定在110度,很顯然有點偏低,并不符合我國城市居民用電的基本情況。而且,如果考慮到低保等特殊人群,確立過低的基本用電量,事實上意味著居民負擔的加重。
  我們看到,盡管國家發(fā)改委將基本用電量的確定權(quán)下放給各省,但在南北、東西居民生活習慣差距很大的情況下,為了真正體現(xiàn)階梯電價改革不增加絕大多數(shù)居民負擔的初衷,在各地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基本用電量時,一定要結(jié)合當?shù)氐膶嶋H情況,切勿盲目壓低居民平均用電量,簡單追求節(jié)能減排指標。
  另一方面,對于可能影響的人群,特別是收入較低的人群,要用特殊的用電政策或者用電補貼。盡管,從目前中國居民用電價格基本水平看,中國電價的總體水平還是比較低的,相當于美國的98%;日本的63%;歐洲的64%。但是,如果考慮到收入電價比,則目前中國的電價遠遠高于美國、歐洲和日本,在居民的生活成本中所占比率較大。如果考慮到未來電價還有上漲空間,很有可能增加居民的生活負擔,因此,在確定基本用電量時,還要考慮到我國電價目前處于低位,但收入電價比較高的這一事實。
  同時,必須指出,中國電價的改革的核心絕非漲價,而是建立一個透明、公正合理的價格機制,推動價格的市場化,階梯價格作為建立合理機制的第一步,其成敗的關(guān)鍵是合理確定居民的基本用電量。
  階梯電價改革不應(yīng)變成一種變相漲價。在確定合理的居民用電量、不增加普通民眾負擔的前提下,進一步拉大階梯電價差距,方能達到節(jié)約能源等社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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