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黃,增長與權力迷信的典型文本
2010-10-14   作者:秋風(北京學者)  來源:東方早報
 

  江西宜黃縣自焚事件和官員處理,均引發(fā)輿論強烈反響。
  就在此風口浪尖上,10月12日宜黃縣一位官員化名投書財新網,透視此一強拆自焚事件,從各個方面對強拆的必要性進行了論證——這當然是站在該地基層政府官員的立場所進行的透視。
  這位官員的文章呈現了某些基層政府和官員關于增長、關于治理的基本理念。正是這種理念支撐著地方政府的所作所為,包括十分蠻橫的強拆。剖析這套價值邏輯,有助于人們找到解決當下問題的方案。

  增長主義迷信

  這篇文章十分自豪地列舉了宜黃近年來取得的“成就”。作者以GDP、財政收入、規(guī)模以上工業(yè)增加值、城鎮(zhèn)固定資產投資等四項指標來說明,宜黃是中西部欠發(fā)達地區(qū)趕超沿海發(fā)達地區(qū)的一個成功樣本。
  作者的這種描述表明,發(fā)展經濟確實是這些官員的共同信仰。當這位官員作者列舉本地成就的時候,選用的全部是經濟增長指標。放眼全球,這樣的政績觀是相當奇怪的,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的各級官員會把經濟增長當作最重要的政績來炫耀,當然也沒有哪個國家的官員會拿出主要精力追求經濟增長。
  有選擇就有所遺漏。作者的遺漏是引人注目的:沒有提及民眾的生活、就業(yè),沒有提及本地公共服務供應與分配情況,沒有提及當地的社會治安狀況、官員的廉潔狀況。所有這些與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指標,作者都忽略了。有這樣的遺漏也就可以推測,這些東西在這些官員心目中根本不重要。
  有趣的是,作者把這一經濟增長成就歸功于近幾任縣領導的“殫精竭力”,尤其是縣委書記的精明強干。雖然承認一些領導急功近利爭政績,但作者又強調,這種做法客觀上促進了宜黃的大踏步發(fā)展。
  當然,不是“一些領導”爭政績,而是這類官員都在爭政績。這就是經濟學界所說的“政府間競爭”。有經濟學家以此來解釋過去十幾年來的經濟增長——其實,這種在上級面前圍繞政績指標進行的競爭,不是十幾年來的新鮮事:上世紀50年代的“浮夸風”,就是政府間競爭的產物。
  此種競爭,確實可以推動某些地方官員濫用權力,以廣泛而嚴重地侵害民眾權利和利益的方式,追求最短時間內政績最大化。如果哪位官員運氣不好,可能遭到處理。宜黃縣官員就屬于運氣不好的。作者痛心地說,宜黃事件之后,縣領導的主要精力用于處理善后和“滅火”,無法集中精力發(fā)展經濟。宜黃竟出現了嚴重的公共管理危機,作者所關心的仍然是經濟增長。由此可見,增長主義已經變成了他們的一種迷信,而且這種迷信根深蒂固。

  從增長迷信到權力迷信

  增長主義迷信必然導致權力迷信。
  作者已把當地經濟增長歸功于地方官員的“殫精竭力”。在文章最后一部分,作者還從理論高度上對此問題進行了討論。中國是后發(fā)型現代化國家,又要實現民族復興、趕上西方發(fā)達國家,這就決定了“積極政府”是當代中國現實和必然的選擇。而且事實已經證明,一以貫之地貫徹“積極政府”的理念,中國已經取得很大的成功,比如就出現了宜黃的“大發(fā)展”。
  這是在重復一個歷史神話。很多歷史學家都把作者所說的“積極政府”當成現代中國歷史演進的必然——但事實上,在中國的政府最為“積極”的上世紀50到70年代,經濟增長表現是東亞各經濟體中最差的。正因為當時的整個社會經濟體系已經瀕臨崩潰,才有了以后的改革。而改革的基本取向就是“放權讓利”,也即,政府不再那么“積極”,私人企業(yè)家獲得更大空間。這才是中國“奇跡”的基本動力。包括作者這樣的官員、無數經濟學家,甚至不能正確地解釋自己親身經歷的歷史。
  基于上面的歷史神話和意識形態(tài),作者說,印度落后于中國,就是因為印度政府不能像中國這樣最大限度地調控經濟和社會資源,包括征地。在這里,我們看到了增長主義迷信背后的物質主義國家哲學:人就是物質性存在,評價一個國家好壞的唯一尺度就是其經濟增長成就,其他價值,比如社會自治,人的自由和基本權利得到保障,國民享有平等的民主參與權等,都一點不重要。
  基于這樣的價值觀,作者得出了一個結論:印度政府的權力受到約束,固然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個人權益,事實上卻損害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最終個人的長遠利益也受到損害。
  這是人們十分熟悉的奇異的辯證法,是犧牲個人利益以實現集體利益最大化的粗俗說法的翻版。在這一論說中,個人權益毫無道德和法律上的獨立意義,而只是實現所謂“集體利益”的工具。至關重要的是,何謂集體利益,卻不由集體全體成員民主地共同決定,而由集體之上、甚至集體之外的極少數人決定。
  于是,集體所有成員都可能被列入潛在的犧牲者的名單之中,而根據某些官員的需要,在適當的時機,被逐一犧牲。這樣的集體利益,也就成為他者的利益。今日透過犧牲個人利益比如廣泛的強制拆遷,即便真的在正常的企業(yè)家精神驅動的增長之外,實現了某種超常規(guī)增長成就,也是他者的增長。它不僅無助于民眾利益,反而就是以犧牲一些民眾利益為前提而獲得的。

  為了增長必須強制

  這位作者還在中國語境中論述了“積極政府”在經濟增長過程中廣泛使用強制性權力的必要性。作者說,經濟增長是有成本的:要增長,就需要“搞城市建設”;而這就需要進行拆遷;拆遷補償標準太高,政府肯定吃不消。因此,政府就得使用暴力,進行強制拆遷,以控制補償標準。
  這就是增長主義的魔鬼腳趾。我敢斷言,這篇文章中的一句話,一定會成為年度經典話語:“從某種程度上說,沒有強拆就沒有我國的城市化,沒有城市化就沒有一個'嶄新的中國’,是不是因此可以說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作者在文章最后斷言,只要地方要發(fā)展、只要城市化沒有停止,強拆工作就依然要進行下去。
  在作者看來,廣泛使用暴力可以控制經濟增長的成本,從而保證經濟的高速增長。在這里,這些官員嫻熟地進行著宏觀層面的成本-收益計算。在經濟學家提出的政府間競爭模型中,這些地方官員扮演著企業(yè)家的角色。不過,他們絕對是世界上最奇怪的企業(yè)家,因為他們掌握著幾乎不受控制的權力。宜黃縣委書記、縣長一定可以算是進行地方政府間競爭的官員的典型,他們競爭的手段之一就是對民眾使用暴力。
  當然,按照這些官員和經濟學家的邏輯,幾個農民自焚的“成本”,簡直可以忽略不計。地方經濟的高速增長,可以實現“絕大多數人”的利益,這足以彌補極少數人自焚所帶來的成本。甚至死者本人,也會因“長遠利益”得到實現而在地下高興。

  官、民對現實認知的對立

  作者還從另一個角度解讀了強拆現象出現的原因,作者認為,面對政府征地、拆遷,農民是貪婪的,他們做夢都想靠政府征地實現一夜暴富。因此,與農民平等談判根本不可能,政府只能強制。作者因此感嘆,“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
  這位作者有沒有反思:自己所在的地方政府為什么這么傻,要讓農民一夜暴富?作者關于控制經濟增長成本的論說表明,地方政府本身就在通過強拆賺錢。那么,為什么本屬農民的土地,地方政府可以拿去賺錢,而農民就不可以?究竟是誰應當接受教育?
  作者還說,官員們精心為公民打造設計的現代救濟方式:法律武器,老百姓棄之如屣,仍選擇上訪尤其是越級上訪。
  作者完全可以去問一下憤而自焚的鐘家人或者當地法院,他們事前事后到本地法院起訴,法院是否受理?或者鐘家人到本縣有關部門上訪,會是什么結果?
  由上面兩個論述,我們看到這些官和員心靈中有一種強烈的自戀癥,看到了官民在社會基本現實問題上認知的巨大差異。這種差異恐怕是官民陷入對立狀態(tài)的根源。而這種認知差異,也是當代中國最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的表征,這個問題就是因為有權、無權,因為貧富分化而造成的社會結構的斷裂。
  具體地說,一些官員生活在自己的強大的統(tǒng)治邏輯中,關注的是增長、發(fā)展等等宏大目標。他們根本無意于理解、感受普通民眾的生活,以及他們的尊嚴、權利和利益。事實上,普通民眾就是這些官員實現自己和所謂集體目標的工具,是一種生產要素而已。這些官員也可能出身平民,但他們絕不可能以平等態(tài)度對待普通民眾。在他們看來,征地、拆遷的時候,沒有什么公平交易可言。政府給什么,民眾就該服服帖帖地接受。如果拒絕,他們就把自己變成政府的敵人,立刻可以動用暴力機器對付之。宜黃縣委書記、縣長就把鐘家人當成敵人,這位作者也論證說,這些人貪婪而短視,他們妨礙官員們從事其偉大事業(yè),當然只配得到暴力。

  委屈背后的政治倫理喪失

  面對目前對宜黃官員的處理,這位作者顯然覺得十分委屈。這種委屈感,來自多個方面。
  首先是面對上級的委屈。作者指出,強拆是經濟增長戰(zhàn)略所必需的,上級領導也是靠基層政府強拆而獲得政績的。強拆是功勞,為什么反而要被處理?強拆在全國普遍存在,為什么偏偏處理我們宜黃?
  其次是面對法律的委屈。作者說,一切機械照搬法律會犯“本本主義”的錯誤。作者坦率指出“法律并非一用就靈”的一大原因:公共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律化的問題,立法者脫離實際、脫離民眾等等。這樣的法律,根本無法執(zhí)行,怎么能用這樣的法律約束基層官員?
  第三是面對媒體的委屈和怨恨。在作者看來,宜黃強拆、自焚之所以變成事件,完全是因為媒體小題大做,無中生有。在作者看來,實現經濟高速增長合乎國家利益,某些民眾權益遭受侵害是合理的代價,為什么要抱著苛刻的眼光來監(jiān)督?
  第四是面對網民的委屈。作者承認,收入差距、官民沖突讓很多人或多或少對社會、政府有一些不滿。網民的這種情緒無處宣泄,只好宣泄到宜黃官員身上。
  這些委屈感揭示了現有體制的缺陷。某些基層官員之所以成為媒體、網民抨擊的靶子,是因為,目前的體制迫使他們不得不挖空心思追求政績,而他們的權力恰恰又不受監(jiān)督,可以對民眾隨意濫用。由此,忽視和侵害民眾權益就成為一種習慣,并且也沒有什么機制來防微杜漸,及時制止。他們習慣于我行我素。一旦高層施加巨大壓力,他們遭遇懲罰,難免心中不服。
  作者的委屈表明,基層官員隱約認識到,他們也是體制的犧牲品。但這種委屈也表明,至少是這名執(zhí)筆的基層官員所代表的群體,普遍缺乏基本政治倫理和政治反思能力。升遷的愿望太強烈了,增長迷信太根深蒂固了,敵我意識太強烈了,以至于他們把濫用權力、侵害民眾權益等犯罪行為,當成追求國家富強的捷徑。
  這份文本揭示了改革的迫切性。只有進行深刻變革,這份文本所揭示的官員的思維模式、行動模式,才有可能被改變,政府與民眾、權力與權利的關系才有可能恢復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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