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將近一年的尋尋覓覓,家中老人終于看中了老家縣城的一套水景住宅。借國慶長假特意回鄉(xiāng)辦理相關手續(xù),再一次親身體驗了房價數據難以準確的復雜情形。于是相信,在房價數據不準確的情況下,要求統(tǒng)計部門和房價調控部門做出準確的房地產調控,是一件多么不易的事。此前,由于避稅等種種原因導致二手房交易數據不準確,統(tǒng)計部門幾乎成為眾矢之的。同時,對房價調控不力進行問責的社會呼聲也非常高。但如果房價信息本身就是混亂的、復雜的,不論是要求準確統(tǒng)計房價信息,還是要求問責,本質上都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
筆者所經歷的這個項目,曾經在樓市低迷時由開發(fā)商自買自賣,也就是說,開發(fā)商通過賣給內部人或相關人士的辦法,從銀行取得貸款,渡過難關。
其實,不僅僅是在樓市低迷的時候開發(fā)商會搞自買自賣的游戲,即使在樓市火爆的時候,他們也有可能做這個游戲。前者的目的是為了套取銀行資金以暫渡難關;后者則同時具備合法捂盤的效果,一箭雙雕。
而為了更充分地利用貸款資源,在房價完全由開發(fā)商決定的條件下,開發(fā)商一般會傾向于做高房價。這樣做也是一舉兩得:一是可以取得更多貸款,二是給市場一個項目賣得好而且賣高價的假象,引發(fā)市場的跟風效應。但是過一段時間,樓房真正以二手房形式賣出的時候,不論是為了避稅的考慮,還是真實作價的考慮,在房地產管理部門顯示出的房價信息,都有可能低于第一次開發(fā)商自買自賣的價格。這樣,顯示出的房價是真實下降的。但第一次交易的價格,實際上是個虛擬價格,第二次交易價格才有可能是真實價格。
另外一種情況,是真實買房人交了首付,但還沒有到銀行辦理按揭,也沒有到相關管理部門備案。過了一段時間,真實買房人以更高的價格把房子賣了,但由于種種原因,接手人可能是按照原價格跟開發(fā)商簽約,說不定這個價格比此時此刻的市場價略低。從相關部門的信息庫里,顯示出的是房價不漲不跌,甚至比前一段時間下跌的信息。但事實上房價是上漲的,甚至有可能是大幅度上漲的。
兩種信息,實際上都是被扭曲的,不真實的。而以上兩種信息扭曲,只不過是房地產價格信息扭曲的一個側面和局部。在一個自由交易的市場中,要杜絕開發(fā)商的自買自賣行為,幾乎是不可能的。要防范房地產價格的信息扭曲,也幾乎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
在這種情況下,把房價調控作為房地產調控的一個主要目標和重要任務,也許是一個與現(xiàn)實相差很遠的理想烏托邦而已。因此,樓市調控的重點目標,也許應該重新定位,規(guī)定哪些人有權享受廉租房,除此之外,是保證市場上有足夠可供租賃的房屋,確保人人有房住,而不是試圖去確保人人買得起房。而且,買得起買不起,往往也是個相對概念。有的人收入、負擔完全一樣,但其中有的人一輩子買不起房,有的人卻買了兩套、三套房。這樣的事例比比皆是,幾乎每一種職業(yè)、每一個階層的人群中,這樣的例子都俯拾皆是。這跟人們的風險偏好和生活態(tài)度及生活方式有關,與買得買不起房的純經濟實力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