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一場讓農民上樓的行動,正在全國二十多個省市進行。各地將農民的宅基地復墾,用增加的耕地,換取城鎮(zhèn)建設用地指標。山東諸城“整建制”地將一個縣的村落“消滅”,河北廊坊未獲審批就先“掛鉤”大搞撤村復耕,亂象不一而足。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指出,和平時期大規(guī)模的村莊撤并運動“古今中外,史無前例”。在土地財政推動下的這場圈地大躍進如果不能得到及時遏制,必然會釀成悲劇。 如何遏制新一波圈地運動,關鍵是三方面,一是嚴格遵守《土地管理法》關于農地征收的程序規(guī)定,完善《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二是尊重農民意愿,讓作為土地主人的農民能依法保護自己的宅基地權益;三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地方政府作為圈地運動的主體,其共同的政策依據(jù)是國土資源部2008年頒布的“增減掛鉤辦法”,核心是所謂的“占補平衡”,即將多少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就增加多少用于城鎮(zhèn)建設的地塊。指標是“借”,3年內要以復墾的耕地“歸還”。 這樣的規(guī)定是和《土地管理法》相沖突的!锻恋毓芾矸ā返谌粭l規(guī)定:非農業(yè)建設經(jīng)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shù)量和質量相當?shù)母亍0凑毡Wo18億畝耕地的國策,應當是先“開墾”后“占用”。 “增減掛鉤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對項目區(qū)實施規(guī)劃和建新拆舊進行整體審批,不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整體審批結果報國土資源部備案。這樣的規(guī)定很模糊,是不是意味著在項目區(qū)內的農用地轉用,就不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的程序報批?增減掛鉤是否在給地方圈地亂象大開制度綠燈?這樣的制度是否要進行重新評估。 從實際效果看,“增減掛鉤辦法”成為新一輪圈地亂象的誘因。將掛鉤指標的管控交給地方政府,卻又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實際效果是在鼓勵地方變相亂占地。據(jù)報道,國土部2009年批給河北的增減掛鉤周轉指標僅為1.2萬畝。河北省“探索”的周轉地,遠遠超過了這個指標。2009年河北啟動了1000個村的新民居建設,預計到2012年全省15%左右的行政村將完成新民居建設改造,將騰出50萬畝建設用地指標。有些地方將一個縣的農村“整建制”地“消滅”,也不符合增減掛鉤“因地制宜、分步實施”的本意。 道理是即使有“指標”,擬用于城鎮(zhèn)建設地塊的征收程序,必須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即征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必須由國務院批準。 更加重要的是,作為宅基地主人的農民,要能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農民自己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須經(jīng)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最后,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追究制度。否則,地方出于“土地財政”的沖動,法律法規(guī)不論有多細致的規(guī)定,地方不遵守,法不責眾。長此以往,我們很有可能在土地問題上犯下歷史錯誤。正如陳錫文指出的,這場讓農民上樓運動,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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