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指出,少數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鎮(zhèn)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或擴大試點范圍,擅自擴大掛鉤周轉指標規(guī)模;有的地方違背農民意愿強拆強建,侵害農民利益。必須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糾正。 毋庸置疑,國務院此次重拳出擊,對于規(guī)范農村土地整治和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無疑是一場“及時雨”,這不僅能讓土地管理走向正軌化,防止新一輪農村“圈地運動”,更為重要的是,也能保護農民切身權益。 早在2008年,國家實施的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試點辦法,將城鄉(xiāng)建設用地直接掛鉤,導致不少地方政府利用增減掛鉤得到大量建設用地指標,從而使大量農村土地被占用,并將其變成土地財政的“升級版”,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24個省份存在不同程度的違規(guī)現象,顯然,這已嚴重背離了國家公共政策的初衷。 好在國家層面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國務院常務會上用“嚴禁”、“追責一把手”以“堅持防止”等史上罕見的嚴厲措辭,向社會宣示決不容忍增減掛鉤政策走形變樣。盡管國務院出臺措施很果斷,也很及時,但筆者覺得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方面由于沒有增減掛鉤實施細則,不僅會使政策執(zhí)行彈性大,也容易使政策被基層消解;與此同時,問責力度不夠。尤其對一把手追責,要突破行政處罰,需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 除此之外,“增減掛鉤”更應著眼城市存量土地。因為,從某種程度上看,我國的城市并不缺少土地,與國外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們的城市人口密度和經濟密度指標低得多,所以,我們增減掛鉤,應再加載一個“掛鉤”,將增減掛鉤,與國內的城市經濟密度和人口密度掛起鉤來,倘若兩項指標低于規(guī)定密度目標,國家則少給或不給地方政府土地。 有一項數據很能說明城市存量土地的巨大潛力。來自最新的官方統(tǒng)計資料顯示,深圳全市需要進行城市更新的總用地面積約為240平方公里,其中城中村100平方公里,舊工業(yè)區(qū)126平方公里,舊工商住混合區(qū)6平方公里,舊住宅區(qū)8平方公里。而根據深圳市政府對該市土地資源承載力進行的調查顯示,在考慮生態(tài)環(huán)境約束和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該市僅有142平方公里的新增建設用地擴張潛力。這意味深圳對現有存量土地的釋放盤活,將超過新增土地供應量。 長期以來,各級地方政府對城市發(fā)展用地需求的配置模式,普遍偏好于征地,而在保護耕地,尤其在盤活存量土地上顯得熱情不夠,動力不足。盤活存量土地,確實存在成本高、難度大、收益少,甚至會遇到拆遷困難等棘手問題。因此,要想改變地方政府偏好于征地的行為,將城市發(fā)展用地配置方式,切實轉移到盤活存量土地上來,重點在于架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這就要求按照市場經濟原則改革現行征地制度,譬如,允許非農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流轉,和國有土地一樣實行“同地、同價、同權”,以切斷地方政府在農地非農化過程中的經濟“臍帶”,遏制地方政府對征地行為的種種怪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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