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通脹壟斷國企責無旁貸
2010-11-19   作者:舒圣祥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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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分析當前價格形勢,研究部署穩(wěn)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會議確定了四項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必要時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今年下半年以來,各種民生消費品和物資漲幅驚人,加之銀行負利率的整體環(huán)境,城鄉(xiāng)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生活成本嚴重提高,民間對于價格暴漲累積怨氣頗多,對于中央出臺穩(wěn)定價格舉措更是翹首以待。這種局面的出現,要求政府部門在保持金融危機后經濟增長速度與保護通脹預期下民眾生活質量之間尋求到一個恰當的平衡點,對經濟局勢保持高度敏感并據此隨時調整工作重心。
  在這樣的背景下,“必要時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的提出,其實首先應該被理解成一張“安民告示”。換句話說,它無異于告訴公眾:對于價格普漲下的民生疾苦,中央不僅知道而且非常重視,不僅不會置之不顧而且可以不惜一切代價。雖然對于何謂“必要時”,一些網友提出了質疑和擔憂;然而,這樣的強調卻是謹慎的必需,否則很有可能陷于濫用,從而得不償失越搞越糟。
  某種意義上,公眾對于價格干預政策,本不應抱有不切實際的過度幻想。須知,價格干預不僅絕非治本之策,而且還是一把“雙刃劍”。非萬不得已情況下,過濫的價格干預無疑是一種倒退,其副作用與后遺癥早已成為各類經濟學教科書上的定論。即使是價格干預,也必須建立在對市場機制的認識和尊重基礎上,一旦市場機制的根本遭到破壞,結果必然會由此遁入一種惡性循環(huán)。
  對于價格干預政策,筆者以為有必要強調兩點:一是壟斷國企特別是央企應該承擔起主要的社會責任;二是要謹防易于操作且易顯政績的價格干預手段,被地方政府基于政績需求而急功近利地隨意濫用。
  在前一點上,壟斷國企的合法性依據本就是為了“保障國計民生”,那么,在此關乎國計民生的通脹時刻,理當首先由國企站出來承擔更多社會責任。一方面,人造“油荒”逼宮漲價、天然氣漲價、自來水漲價、居民用電漲價等等必須被及時叫停,并且追究迎風漲價的相關責任;另一方面,像固定電話月租費等不合理的壟斷收費項目,應該借此時機進行大范圍的清理或取締;此外,國企上繳國家的紅利比例更應該大幅提高,并以此用于補貼弱勢群體。
  在后一點上,應該認識到地方政府可能會存在濫用價格干預措施的可能。比如有些地方已經出臺規(guī)定,對小白菜等蔬菜價格進行限定,結果最受傷的不是別人而是菜農,本來的弱勢群體生活因此愈加困難。不顧價格上漲的背后緣由與構成因素,僅僅對某種商品價格進行行政限定,看上去似乎很有效,結果卻只能是打擊供應。在平抑物價難有作為的情況下,粗暴進行價格干預,也許是最簡單的,但同時也是危害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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