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拆遷戶童貽鴻,遭遇強拆,從屋頂投擲磚頭,警方稱導致一人重傷,通知去做筆錄,童貽鴻得知警方消息,乘飛機入京,找報社,求自首,表示所以如此,是因為不信任當?shù)鼐健?BR> 這是拆遷一景,但其意味非拆遷遭遇可以涵蓋。
事發(fā)地武漢南望山居委會主任雷波說,糾紛與房屋本身有關(guān),“但是與拆遷沒什么關(guān)系”。這話固然過于絕對,但大致意思我是明白的,警方找童貽鴻,不是拆遷問題,而是投擲磚頭砸傷了人。但童貽鴻為什么會投擲磚頭?
童貽鴻當然是釘子戶,別人都簽了拆遷合同,只有童家不簽。然后,破拆機開到樓下,童貽鴻在樓上扔磚頭。警方表示接到報案有人被砸成重傷,童貽鴻說自己沒有看到,F(xiàn)在還不知道是不是真有人受傷,傷者是不是強折人員。
不過,道理是已經(jīng)浮現(xiàn)的:釘子戶若遇強拆,真是毫無辦法。若要反抗,有法律嚴陣以待。如果傷及強拆人員,或者還有萬一的解脫之法;如果傷及旁人,真是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強拆方?jīng)]這么多麻煩,有機械,有隊伍,安全是可以保證的,而且導致了死傷,也未必有人去坐牢。綜合來看,事情弄到強拆階段,就是完全不對等的相持,現(xiàn)場力量懸殊,暴力后果迥異,真的是毫無辦法。
這樣的道理,估計很多人都已經(jīng)悟透,這就是為什么有越來越多的人,強拆之下,急了都要自焚。前幾天有新聞,說浙江寧波甚至有16個農(nóng)民相約自殺,引發(fā)了調(diào)查,現(xiàn)在還沒有消息,但不管消息怎樣,我都擔心這樣的事情多了,恐怕又要出臺嚴懲“自殺秀”的辦法,就像農(nóng)民討薪,你要跳就真跳,否則做“跳樓秀”、“跳橋秀”處理一樣。
強拆戶飛機上京自首,更具意味之處——自首也要到北京,難道北京警察更可公正?
我不知道事實將會如何演化,但一個國家的法律和執(zhí)法機關(guān),讓人有“各處不一樣”的想法,不可謂光榮。這當然并不缺乏實證材料,這些材料足以使得一個人不曾遭遇到執(zhí)法機關(guān),就先行疑惑叢生。至于北京,上訪舉報和自首,都往那里跑。人們還能夠維持這樣一個“希望”,確實令我感動。
只是,就事而論,自首到了北京又怎樣呢?渭南警察要抓寫書的謝朝平,北京警察去敲的門吧;陜西富平兩名農(nóng)婦上訪被示眾,是遞狀子后被北京警察控制的吧。你去北京的派出所自首,自然也將由北京的派出所將你交到武漢的派出所的手中,你的事是在武漢做的,對你該怎樣處理,武漢警方才是關(guān)鍵。
但我并不認為這個“進京自首”的強拆戶此行無益。畢竟,這是一個新聞,新聞會被報道,報道會引來關(guān)注,關(guān)注可使事情增加一些公正處理的機會。比起默默無聞地被處理,總不會差。不過,這真與在哪里自首無關(guān),只與事情是否被關(guān)注可能有一些關(guān)系。說可能有一些關(guān)系,是因為事情也有可能不管是否受關(guān)注都一樣——無論是一樣公正,還是一樣不公正。而且,這樣的自首若有效仿,只怕也要成為嚴懲的對象。
一切偏門不過是偏門,權(quán)利不可以指望偏門保障,社會不可以指望偏門和諧。說到底,偏門層出的基礎(chǔ),是社會運行的荒謬。我們這個社會的最大偏門,是以為或極偶爾竟也真的“全部希望在進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