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不能又打市民錢袋的主意
2010-11-25   作者:魯寧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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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一聽說政府要面向市民做某件事情,一些市民心里就在打鼓。市民心里明白,政府心里也明白:只要做事情一定會產生費用,而費用不分應歸誰來承擔,多半最后都推給市民。
  近期,上海有關方面透露,欲推廣垃圾分類,正在研究相應收費政策,收費辦法是,或“隨水費征收”,或“隨袋征收”(詳見昨日早報)。
  事情源于11月23日,在考察本市垃圾分類和處理現(xiàn)狀時,不少政協(xié)委員聽聞有關方面表示欲對居民收取垃圾分類費,紛紛提出“不能只盯著向市民收費”的反對意見,可有關方面的辯解是“擬通過收費減少垃圾”。
  這一辯解“冠冕”卻不“堂皇”。不妨從現(xiàn)有居民生活垃圾分類談起。
  生活垃圾從大處講只分為“廚余”和固態(tài)廢棄物兩大類。生活垃圾中真正成為環(huán)境累贅的主要是居民一日三餐所產生的“廚余”。
  作為體量更大的固態(tài)廢棄物,很少有家庭作為垃圾直接扔掉。每個小區(qū)內,都有固定廢棄物回收網(wǎng)點專做這門生意。不少外來打工者以回收固態(tài)廢棄物謀生,誰家主婦只要吭一聲,不論多少通常都上門收購。至于固態(tài)廢棄物中的建筑裝潢垃圾,由裝潢家庭按袋付費后,會有專人專車拉走填埋。
  上文所及由廣大讀者共同見證,它明白無誤地知會政府,鑒于生活廢棄物回收已經(jīng)延伸到每個小區(qū),生活垃圾中固態(tài)廢棄物除廢舊干電池之外,可供回收的已近乎被一網(wǎng)撈盡。換言之,生活垃圾分類之大頭在上海并不存在。硬搞分類找不著北,若硬要以分類為名實施收費,實在不盡情理。
  再說生活垃圾中的“廚余”。絕大多數(shù)系殘渣剩飯,從環(huán)保角度講都屬可降解或可焚燒垃圾,惟一不能降解或焚燒會產生二噁英之類有毒物質的是裝“廚余”的塑料袋。這樣說來,針對生活垃圾中的“廚余”,突出矛盾不是分類問題,而是更換可降解環(huán)保袋取代塑料袋的問題。
  “更換”會產生成本,依上海市民目前的人均收入,這個成本若由居民家庭掏錢很不現(xiàn)實。不論有關部門是否愿意正視,這恰是上海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多年而始終難見長進的主要癥結所在。
  上海世博會期間,臺北垃圾分類案例十分搶眼。臺北的垃圾分類也收費,這為有關部門欲“照貓畫虎”提供了由頭。不過,臺北的收費只限于向居民收取可降解垃圾袋的成本費。進一步梳理,臺北市民愿為垃圾分類增添家庭生活成本,首先是因為臺北市民人均收入數(shù)倍于上海市民人均收入;在臺北,相當于人民幣幾角錢的環(huán)保垃圾袋,新增家庭開支完全可以忽略不計。
  不易為人所察的不同細節(jié)還有,在臺北以及試行垃圾分類更早的部分北歐城市,個體經(jīng)營、在居民區(qū)安營扎寨的廢品收購網(wǎng)點,伴隨后現(xiàn)代社會的降臨,早已銷聲匿跡。這客觀上要求對垃圾中的固態(tài)廢棄物必須在家庭環(huán)節(jié)率先粗分。還有,許多時候,特定市場的形成與文化有關,精打細算就屬帶有鮮明地域特質的文化之一。拿此一對照,政府理應思考,如上海這般,生活垃圾中的固體廢棄物凡可回收利用的,近乎已被“提前掏光”,有關部門還硬說“擬通過收費減少垃圾”,難道不覺得太牽強附會?
  說到垃圾分類方面的行政欠作為,在此舉個親眼所見例子。早報評論員所居小區(qū)樓道口,一日突掛出舊電池回收箱。日子一久箱子裝滿,但不見有人來回收。再接著,舊電池開始腐爛,酸性液體把鐵箱爛穿,等到樓道里彌漫一股嗆鼻的酸腐氣味,物業(yè)才將爛電池加回收箱一起扔進垃圾筒。
  這個例子令政府難堪,卻足以昭示整個社會,在眼下的上海推進垃圾分類回收,最該由政府出手的使力點在哪里。這需要政府出臺政策真心扶持,所需經(jīng)費當從新產業(yè)扶持專項財政預算列支,而不是又打市民錢袋的主意。
  有關臺北的垃圾分類,可再說一點:臺北剛開始試點垃圾分類時,垃圾袋是不讓居民掏錢的,不僅不掏錢,臺北市政當局還給自覺分類的居民發(fā)放獎勵予資鼓勵。
  回到上海的垃圾分類試點工作上,垃圾分類當然值得繼續(xù)搞,但分類對象應明顯不同于臺北,須有“上海針對性”,最犯忌的就是借機搞變相“創(chuàng)收”。
  改革開放越深入,上海有待改變的事項就越多越急迫。倘若每項改變都以理順價格差、節(jié)能減排等等作為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借口,那是支撐不下去的。但愿推廣垃圾分類不至于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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