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鐵路的強詞奪理得逞
2010-12-06   作者:王石川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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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鐵道部最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和《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開始實施,新規(guī)中對退票改簽等方面做出調(diào)整。其中,關于動車組列車與普通列車“待遇”不同、低價位與高價位的人為“分割”等規(guī)定引起網(wǎng)民熱議。鐵道部門有關負責人說,既有線路普通列車由于運力有限,特別是運輸高峰時期,一般是滿負荷運行,為了維護正常的乘車秩序,不可能隨意改簽。
  在公眾的翹首期待中,鐵道部門官員終于回應鐵路新規(guī)了,但令人錯愕的是,該回應并不能消除人們的質(zhì)疑,反而像蒼白辯解,所回應的論點論據(jù)都經(jīng)不起推敲。
  比如,談到動車票可改簽、普車票晚點不能改簽,鐵道部門有關負責人說,這是基于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即合同雙方有一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線路普通列車由于運力有限,特別是運輸高峰時期,一般是滿負荷運行,為了維護正常的乘車秩序,不可能隨意改簽。
  這一回應令人啞然失笑!逗贤ā反_實規(guī)定:合同雙方有一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是有個前提是,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屬于無效。很顯然,這樣的所謂“合同”是不合理的。此外,一旦取消改簽,剩下的空位鐵路部門通常在火車上再賣一次,相當于一張票賣了兩次,這已涉嫌不當?shù)美?BR>  此外,對于火車晚點是否賠償?shù)馁|(zhì)疑,鐵道部門有關負責人回應說,目前國家還沒有這方面的規(guī)定。如此回應令人驚駭,試問,國家不是同樣也沒有規(guī)定乘客遲到車票作廢,為何鐵道部門擅自作廢?允許乘客的車票作廢,列車晚點不賠,顯然是選擇性失明。
  鐵道部的回應無法平息輿論的質(zhì)疑,那么接下來新規(guī)會否照常進行?若如是,筆者認為事情不能就此為止。為了推動事態(tài)的良性進展,多方應該形成合力,以改變“乘客遲到車票作廢,火車晚點不賠償”等現(xiàn)狀。
  目前,中消協(xié)已經(jīng)質(zhì)疑該新規(guī)。針對此事,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認為,該規(guī)定單方面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且制定時未經(jīng)聽證,有損消費者權益。但僅有中消協(xié)還不夠,人大代表還應該介入。前幾年銀行剛提出ATM跨行查詢收費時,輿論嘩然,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寄出一份緊急建議——建議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暫時叫停銀行卡ATM跨行查詢收費。黃細花說,“這次收費,來得迅速,而且涉及面如此之廣,作為全國人大代表,有權提出建議,反映群眾的心聲!痹诟鞣N合力促使下,銀行跨行收費降低了,取得了一定進展。我國《憲法》等法律賦予了人大代表許多神圣的權力,對于這種霸王條款式的新規(guī),人大代表同樣應該站出來。
  新華社呼吁鐵路部門認真聽取公眾的各種意見建議,哪怕是比較尖銳的批評質(zhì)疑。只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很顯然,鐵路部門的道德自覺是靠不住的。惟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推動事態(tài)良性發(fā)展和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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