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土地財政是自毀長城?
2010-12-15   作者:傅蔚岡(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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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輪房價上漲,總會有輿論將矛頭指向土地財政。是的,以賣地為主的土地財政在當下財政體系中,實在太引人注目了: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為15910.2億元,占2009年全國財政收入的23.22%。在那些房地產(chǎn)市場火熱的城市,這個比例則可能高達50%。
  何謂土地財政?通俗的說法是,政府財政收入主要靠土地。其實土地財政并非中國獨有,甚至可以說是各國通例,只不過形式有別:在中國,土地財政意味著地方政府的一錘子買賣——通過招拍掛出讓土地,獲得一大筆巨額的土地出讓收入;而在很多國家,土地財政則意味著地方政府根據(jù)本區(qū)域內(nèi)的物業(yè)所有者房產(chǎn)價值來征收房產(chǎn)稅。中國的土地出讓金是一次性的巨額收入,而國外的房產(chǎn)稅是持久的細水長流。
  基于理性經(jīng)濟人的假設,政府總有沖動去壓低征地成本,盡量抬高土地出讓金的價格。征地成本的減少即意味著財政支出的減少,而土地出讓金的增加,則意味著財政收入的增加。通過對土地的前后手倒騰,政府的財政收入達到最大化。但是“你的收入就是我的成本”,對于農(nóng)民來說,過低的征地補償費導致了其今后生活的艱難;而對于城市居民來說,過高的土地出讓金又增加了其購房的成本。在這場土地財政的大戲中,政府成為了最主要的受益者——各地美輪美奐的政府辦公樓就是一個明證,而那些在城市中蟻居的工薪階層則成了這個制度的主要失意者。
  但在很多國家,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依賴于房產(chǎn)稅。這意味著,地方政府的稅收是和當?shù)氐姆績r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地方政府只有在提高治理能力,提供更好的公共品,吸引更多的外地人流向本地,才能夠提高房價。這樣,房價實際上就成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提供公共產(chǎn)品的表征物。而居民也可以通過買賣房產(chǎn)來用腳投票,表達其對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意見。
  在中國的土地財政制度下,政府成了主要受益者,中國絕大多數(shù)有產(chǎn)者也直接受益,但是卻鮮有人贊同土地財政制度:他們總是認為,房地產(chǎn)商賣給他們的價格太高,一個與之相比較的價格,就是農(nóng)民的征地補償費。對于房地產(chǎn)商來說,他們認為政府的稅費收入是房產(chǎn)價格的主要構成,他們掙的只是辛苦錢而已。對于政府來說,他們則認為自己是冤屈的:目前的土地財政制度是法律賦予的權力,并不是地方官員超越法律獲得的,為何人們總是將矛頭對準土地財政制度?
  也正在這個背景下,有了廈門市規(guī)劃局局長趙燕菁和贛州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黨委書記劉宏長在媒體上撰文,為土地財政制度鳴冤抱不平。尤其是趙燕菁先生認為,“土地財政”深圳經(jīng)驗是中國經(jīng)濟發(fā)展最重要的貢獻之一,甚至認為,在現(xiàn)階段放棄“土地財政”制度是自毀長城。趙燕菁先生在《再為土地財政說幾句話》一文中,回答了土地財政與中國經(jīng)濟增長、土地財政與貧富分化、土地財政與房價、土地財政與產(chǎn)業(yè)空心化等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各方人士思考。
  應該說,趙燕菁先生的思考是嚴肅的,比那些動輒批評土地財政“禍國殃民”的言論嚴肅多了。我也認可土地財政制度在中國經(jīng)濟發(fā)展中的重要作用,但即便如此,我還是認為,當下的土地財政制度并不可取。一個最基本的理由是:對于普通百姓來說,政府通過賣地獲得的收入,既無法獲悉其主要用途、又無從監(jiān)督,那能不能將這種收入藏于民間,留待民間自己分配呢?
  是的,很多為土地財政制度辯護的論據(jù)都指出:正是因為土地出讓金的增加,才補充了政府的財政收入,政府的公共服務才成為可能。正如趙燕菁先生在文中所說的,“地方政府土地出讓獲得的利益并不是政府可以自由支配的,政府要用這筆錢建設道路、橋梁、醫(yī)院、學校、市政管線、電力設施、公園綠地、機場、港口等等!
  但問題是,這些錢真花到這些項目中了嗎?還是有所保留?據(jù)審計署2008年公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diào)查結(jié)果顯示,京津滬渝穗等11個城市土地出讓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土地出讓凈收益有1864.11億元未按規(guī)定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占11個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總額的71.18%。
  對于普通民眾而言,他們并沒有明顯感受到巨額財政增加帶來的公共福利提升,看到的卻是各地政府辦公大樓的拔地而起。當政府的財政收入增加與公共服務提升并沒有多大改善時,多了土地出讓金又如何呢?更何況,這筆錢的成本還是由自己承擔呢。退一步說,由于財政分配中的漏洞效應,由政府花錢總是沒有自己花錢更為有效率,那么政府能不能開放土地一級市場,由農(nóng)民自行賣地,而不必假借政府之手?
  中國式土地財政制度之所以不足取,并不在于其是否推高房價、是否導致貧富懸殊,而在于其搶奪了本該由民間自己分配的收益。更要命的是,政府在花錢時,我們還不知其如何花。政府總是在磨砂玻璃中進行公共服務支出,而我們納稅人則是在玻璃之外看最后的結(jié)果。既然你不對我透明,那就怨不得我在外面發(fā)牢騷了。巨額的財政收入和不透明的支出機制,這才是土地財政制度的最大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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