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深圳中院就“丈夫拔掉呼吸管案”作出一審判決。我感興趣的是新聞中就此判決書的評論:“相比一般呆板干巴的法律文書,這次的法院判詞卻寫得情理并茂,令人感觸。” 顯然,該判決之所以“令人感觸”,是因以下這段話:但文裕章與胡菁“本系大學同學,兩情相悅,成婚十載,感情和睦,兒女雙全,家境優(yōu)裕。豈料一朝胡菁隱疾發(fā)作,夫妻竟作天地之隔。被告人眼見愛妻救助無望,悲痛欲絕,不能控制自己的沖動情緒而將其妻身上所附搶救設施拔掉,不僅親手致其妻死亡,己身亦觸犯刑律鋃鐺入獄,一雙兒女,恩愛頓失,此案此情,令人扼腕嘆息! 這不僅讓我想起了清代于成龍的著名判詞: “關睢詠好逑之什,周禮重嫁娶之儀。男歡女悅,原屬恒情;夫唱婦隨,堪稱良偶。錢萬里譽擅雕龍,才雄倚馬;馮婉姑吟工柳絮,夙號針神。初則情傳素簡,頻來問字之書;繼則夢隱巫山,竟作偷香之客。以西席之嘉賓,作東床之快婿。方謂青天不老,琴瑟歡諧,誰知孽海無邊,風波忽起。彼呂豹變者,本刁頑無恥,好色登徒;恃財勢之通神,乃因緣而作合。婿女無知,中其狡計;馮父昏聵,竟聽讒言。遂使彩鳳而隨鴉,乃至使張冠而李戴,婉姑守貞不二,至死靡他。揮勁血以濺兇徒,志凱可奪;排眾難而訴令長,智有難得。仍宜復爾前盟,償爾志愿。明年三五,堪稱夙世之歡;花燭一雙,永締百年之好。馮汝棠者,貪富嫌貧,棄良即丑;利欲熏其良知,女兒竟為奇貨。須知令甲無私,本宜懲究;姑念緹縈泣請,暫免杖笞。呂豹變刁滑紈,市井淫徒,破人骨肉,敗人伉儷,其情可誅,其罪難赦,應予杖責,儆彼冥頑。此判! 這樣看,從古至今,在一些人看來,判決的好壞與判詞的文學色彩相關。但即使是這些人也不會否認,一個真正好的判決,絕不是因為其文采飛揚,而是因為其真正體現(xiàn)了公平正義,關照了民眾的真切感受和社會生活本身。這又取決于其是否將案件中蘊含的道理、是非曲直講清楚了。 而要做到這一點,符合邏輯的說理論證必不可少。因為法律最大的特點,就是通過一些有明確含義的專業(yè)術語表述社會關系,并界定和分配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如此,在判決書中使用枯燥的、冷冰冰的法律術語實際上不可避免,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好的判決書必然是“枯燥乏味”的。當然,枯燥乏味的判決書,未必就是好的判決書。 也正因此,我很懷疑文學化的語言能否同樣達到界定彼此權利義務的目的,從而成為好的判決書。比如深圳的這個判決書,就其有限的內容而言,我并沒看到法官對丈夫是否有權拔掉妻子插管進行任何討論,也沒論及在這種情況之下究竟誰有權作出拔掉插管的決定,更沒有對這背后所蘊藏的對生命權之意義的探討等。如此,你能說它是一份好的判決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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