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財稅政策促進親貧式增長
2011-02-25   作者:馬濤(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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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上海、山東、江蘇等地紛紛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幅度大多在20%以上,這是連續(xù)第二年全國大范圍調高最低工資標準。從各地兩會提出的諸多增加居民收入和社會保障的措施來看,收入分配改革在“十二五”開局之年或已吹響“集結號”。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對于應對物價上漲、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義,更加有利于促進親貧式增長。

  親貧式增長的意義

  一般來說,親貧式增長是指窮人的收入增長率高于非窮人或全社會的平均增長率,增長減少貧困的同時,也改善了相對的社會不公平。但是由于窮人和非窮人收入基數(shù)的懸殊,僅從收入增長率來衡量是有缺陷的。因此,我們更多認為把窮人的獲益以絕對數(shù)據(jù)來度量時,經濟增長才能被認為是親貧式的,這樣也有助于關注貧困的動態(tài)變化。
  從發(fā)展中國家經濟發(fā)展的實踐來看,經濟增長只是減少貧困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經濟增長并不能自動地惠及窮人,窮人很難從增長中獲取“涓流效應”,并且在經濟增長過程中有可能因為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導致窮人生活水平下降,居民收入差距更加拉大,除非增長過程中不平等下降,否則經濟增長本身很難成為減貧的利器。低收入群體相對貧困問題突出,會引致一系列嚴重的經濟、社會問題,而且如果不能妥善解決收入分配差距問題,即使我們能夠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貧困陷阱”,隨著經濟繼續(xù)發(fā)展到一定水平,也很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我國增長非親貧式

  改革開放使我國經濟保持了持續(xù)高速增長,居民收入不斷提高,但是各社會群體收入的絕對增加同時也伴隨著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財富分配結構不合理,勞動者報酬占比、居民收入占比逐步下降,城鄉(xiāng)收入差距、行業(yè)收入差距、區(qū)域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經濟發(fā)展的成果沒有實現(xiàn)均衡共享,經濟增長的親貧式特征不很顯著。
  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2009年我國基尼系數(shù)為0.47,已經超過了0.4的警戒紅線。目前我國城鄉(xiāng)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在3.3倍左右,10%的最高收入戶與10%的最低收入戶人均收入的差距,更是高達20多倍。尤其注意的是,在收入分配結構中,一線工人、勞動密集型行業(yè)和農民工的收入較低,一線工人月工資只相當于全國職工月平均工資70%左右,絕大多數(shù)一線職工的月工資低于全國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扣除物價、房價上漲等因素,有一部分職工實際生活水平上升緩慢或不升反降。
  此外,在通貨膨脹環(huán)境中,低收入群體也是受傷害最大的人群。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國物價保持持續(xù)高漲態(tài)勢,據(jù)預測,今年上半年我國CPI會保持在5%左右。在物價始終高企的情況下,低收入群體面臨更大的生存壓力,對親貧式增長也越是不利,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經濟增長減少貧困的作用。

  以財稅政策促親貧式增長

  在我國經濟增長親貧式特征并不很顯著的情況下,為了使窮人能夠更多地分享經濟增長的成果,當前比較有效的途徑是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制定一系列有利于親貧式增長的財稅政策,這樣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減輕各種因素對窮人的不利影響。
  財政政策作為政府宏觀調控和社會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對于縮小收入差距以促進親貧式增長,實現(xiàn)收入公平合理分配的社會目標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與此同時,政府通過增加公共服務和提高公共福利的方式,可以為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在通貨膨脹中的損失提供一定的補償。我們應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最低工資標準形成“小步快走”的調整模式,逐步提高到當?shù)厣鐣骄べY40%—60%的國際通行水平,從起點上維護普通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分配權益。我國財政必須在加大財政支農力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重點保證就業(yè)與教育支出、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等方面發(fā)揮積極作用,縮小各類收入差距,最終實現(xiàn)親貧式增長。
  稅收與整個經濟運行有著密切的內在聯(lián)系,也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對微觀經濟和宏觀經濟都起著重要的調節(jié)作用。推進稅收政策調整和改革,應遵循公平稅負的原則,實現(xiàn)稅負在不同地區(qū)、行業(yè)以及不同納稅主體之間合理配置,調節(jié)經濟分配,縮小收入差距,同時充分考慮通貨膨脹對窮人帶來的負面影響,真正實現(xiàn)親貧式增長。應推動個人所得稅向有利于增加勞動者報酬的方向轉變,盡快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支持就業(yè)導向的企業(yè)所得稅,逐步開征房產稅,緩解房價過快上漲帶來的不利影響,適時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同時,還要避免各種隱性稅收譬如行政性壟斷、賄賂和通貨膨脹等對低收入群體利益的傷害,加強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分配管理,擴大上繳紅利國企范圍,提高上繳紅利水平,將征收紅利納入公共預算由群眾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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