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我國保障房建設規(guī)模大幅攀升,去年據(jù)報新建590萬套保障房,今年又提出要新建100萬套。近日溫總理還表示,5年內要新建3600萬套保障房。這么大規(guī)模的保障房興建計劃,在給數(shù)以千萬城鎮(zhèn)住房困難家庭帶來憧憬希望、給住房市場調控投下定海神針的同時,也讓不少人憂慮,到底要補貼多少財政資金進去,政府能負擔得起么?
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城建控股集團總裁于煉日前對此提出建議,認為住房保障不能僅當作一項“政治任務”完成,而是要走產業(yè)化之路;蛟S有不少人不理解,覺得公共財政應用來承擔住房保障等公益事務,政府出錢補貼保障房理所應當。然而,政府本身不創(chuàng)造任何財富,所謂公共財政資金都是由企業(yè)和億萬納稅人提供的。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補貼越多、沉淀越大,一般而言,則意味著企業(yè)和納稅人要承擔更高的稅負。
誠然,解決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肯定要政府托底。但在此之外,更多的財政補貼,則是高收入群體繳納的稅收向中低收入者和中間收入者的轉移。政府縱有扶助中間收入群體的心思,也要避免讓高收入者負擔過大。另外還有人認為,我國實際上中間收入群體比高收入者納稅負擔更重。所以不管從哪方面說,住房保障方面過度財政補貼,都是社會負擔。
總之,保障房要積極探索對財政資金的節(jié)約方式,提高資金利用效率,降低整個社會的負擔。不能現(xiàn)在憑熱情、靠壓力,不計成本地大上快上保障房建設。過幾年保障房大規(guī)模建好,如果使用時財政補貼是無底洞,能建不能用,不用又浪費,就會進退兩難。因此一定要未雨綢繆,周密論證并詳細規(guī)劃。
一般認為,我國保障房現(xiàn)在有三個主要品種,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建了就出售,靠銀行正常貸款就可完成全部融資,不直接占用財政資金,很多地方政府對此情有獨鐘。但這幾年人們意識到經適房存在種種難以克服的內在弊端,尤其嚴重偏離了住房保障應解決基本居住而非提供資產的初衷。而且經適房出售后,潛在土地出讓收益就永遠沉淀下去,政府隱性成本很高,也相當于商品房購買者補貼經適房購買者,所以很多地方已停建經適房。中央如今也多次強調,包括溫總理在2月也明確提出,保障房要以公租房和廉租房為主。
對于廉租房,我們以為,其針對的是“租都租不起”的人,相當于社會救濟,理應政府補貼。對此,財政補貼是間接補到“磚頭”(租金)還是直接補到“人頭”、補貼水平如何與補貼對象的收入水平及其變動聯(lián)系起來等方面,還可以更好地設計,以達到既節(jié)約財政資金又公平合理的效果。
公租房自2008年在沿海個別城市出現(xiàn)以來,在我國城鎮(zhèn)住房保障體系中異軍突起,F(xiàn)在各方對其看好,但也深感融資困難,尤其在建成后的運營中。一個關鍵問題是,很多人一提到保障房,就認為一定帶有福利性,租金不能高。一些城市提出,公租房要定在市場租金的八折甚至更低。這樣一來,如果公租房租金一定要低于市場租金很多,就幾乎沒有市場化運作的可能。
然而我們認為,公租房本身應看作“政府主導的、面對全社會公眾公共開放的商品租賃住房”。具體說,是政府投資參股(以土地作價)、與國有或社會房地產企業(yè)合作興辦的商品租賃住房。國土資源部在公告2010年土地出讓情況時,把公租房用地放在“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這個欄目中,這個定位是對的。公租房本身不需要收入準入線,其主要對象是“買不起但租得起”的人。要篩選過濾高于供給的需求,就要從公租房本身做起。地段適當、條件簡約的一室戶或二室戶,真正對住房居住有急需的人才會來住。
打破了公租房一定要帶有福利性的觀念,讓其按市場租金或準市場租金定價,其融資和運營的市場化潛力就大大增加。有人當然會有疑問:市場上有私人租房,為何要租公租房?這里,公租房優(yōu)勢是明顯的,穩(wěn)定安全,上海還在探索入戶籍的可能。更大的疑問是:既然是市場化租金,那公租房還叫保障房么?關鍵在于,不要把公租房直接理解為保障房,而要看作保障體系的“鋪底”平臺和引導調控住房租賃市場的工具。公租房本身沒有補貼,但租不起的人可另外向所在單位(如張江園區(qū))或政府申請租賃補貼。財政不補貼“磚頭”而直接補貼“人頭”,如此,財政在住房保障方面補貼了多少就會很清楚,兩條體系分開算賬,效率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