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事件昭示的糾錯機制差異
2011-03-29   作者:沈洪溥(經濟學博士)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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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有了雙匯瘦肉精事件,瘦肉精的前世今生又成為熱門話題。民眾猛然驚覺,這玩意原來是舶來品——
  瘦肉精的學名叫鹽酸克倫特羅。上世紀80年代,美國一家公司將其混入豬飼料進行飼養(yǎng)實驗。到1987年,我國國內科研界首次接觸瘦肉精,并通過資料翻譯、化學仿制等途徑,使之落地生根、發(fā)展壯大。最終,在產學研互動的“特殊國情”中,瘦肉精的普及到了不可收拾的局面。1988年至1991年間,當時的歐共體國家和作為瘦肉精始作俑者的美國,因其導致消費者中毒,相繼嚴禁了瘦肉精。但直到1997年,我國農業(yè)部才明確不允許在飼料中添加鹽酸克倫特羅?蓪W界仍有人想繼續(xù)推廣,以致衍生出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等升級版本。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瘦肉精能夠在歐美得到迅速識別并被有效禁止,在我國卻在后知后覺的政府禁令之下仍橫行無忌?筆者以為,這或許正隱喻了中外社會經濟體系的自我糾錯能力存在明顯差別,亟待反省并糾正。
  盡管將原是哮喘治療藥的鹽酸克倫特羅用于飼料添加確乎是美國學術界的成果,可一俟發(fā)生中毒事件,經民主程序下的公開博弈而形成共識,歐美國家的政府即將之嚴禁,任憑整個產業(yè)鏈損失乃至廢棄。這在號稱“金錢至上”、“效率至上”的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中難能可貴,并由此顯示出歐美社會經濟制度的彈性——問題和缺陷只要一經發(fā)現并被確認,政府行政力便一往無前,不僅有法可依,而且執(zhí)法必嚴。
  而我國則或許是另一番景象。從瘦肉精進入國內開始,在每一個可能挽回錯誤的轉折點上,經營者的貪欲都戰(zhàn)勝了有限的政府理性,并最終將言之鑿鑿的行政力化為無形。圍繞瘦肉精的研究、生產、推廣、使用,按照利益分層迅速形成了水潑不進的集團,它們抱團取暖結成特殊聯盟。面對這樣看似遍及全國的特殊利益聯盟,政府始終束手束腳,顯得辦法不多——自上而下的檢測始終跟在瘦肉精研發(fā)的后面。至于懲治,則更多是“以罰代管”。更糟糕的是,相關藥理被國內各層次的學者深入挖掘,不斷實現推陳出新和成果轉化。到了農戶和廠商層面,則更是全然被利益引導和支配,罔顧潛在的惡劣影響。
  就這樣,一個眾所周知的壞東西從進入我國的那一天起,就和利益綁在了一起,哪怕千夫所指、萬眾唾罵,仍然可以安之若素,甚至能所向無敵。龐大的公權力機器不僅根本談不上及時糾錯,更連犯下大錯之后的反省都顯得奢侈。于是,積小錯為大錯,錯上加錯,直到接二連三地犯錯。
  兩相對照,瘦肉精問題真仿佛一面鏡子,映射出中外社會自我糾錯能力的差異,也要引起我們深深地思考。
  如今,有必要借雙匯事件,重啟經濟領域的糾錯技能,動員整個社會的力量齊心協力將損失控制在最小,并從此洗心革面。政府作為“市場守夜人”,需要對“惡”有足夠的警覺,樹立行政權威,懲惡揚善,不能坐視小惡做大,漸至惡貫滿盈、無惡不作……養(yǎng)癰遺患,早晚反噬健康的社會肌體,徹底喪失公信力,最終鑄成無可挽回的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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