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河北石家莊根據本市實際于日前出臺了《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采取鐵腕手段,在全國率先出臺了將強制沒收違規(guī)建設的住宅用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新舉措。 意見明確提出: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建設,影響城市規(guī)劃,由市及縣(市)、礦區(qū)人民政府予以沒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為保障性住房,產權歸政府所有;沒收的其他建筑物、構筑物,通過拍賣,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事前不行政,事后亂罰款,亂作為,一直以來是城市與鄉(xiāng)村拆遷惡性案件頻發(fā)的基礎。即使以保障房的名義,采取上述粗暴措施,也是不可取的。頻頻發(fā)生的惡性拆遷事件,實際我們忽略了此類事件絕大部分發(fā)生于農村集體土地上,包括集體建設用地與耕地上“種房子”的違章建筑。 作為地方政府與土地部門,事前的檢查是不到位的,否則也不會有產生違章建筑的基礎。我們行政不是人少了不夠用,而是大量的地方政府行政部門的不作為。違建和小產權,每天都在眼前發(fā)生著,為什么在產生之日視而不見,而在政治正確的名義下,以保障房的名義行粗暴行政之實。我相信,如果按石家莊政府的此類粗暴手段,更大的不穩(wěn)定必然出現(xiàn)。 當然,2008年開始的石家莊與河北省的三年大變樣進程,違章違建已經基本消失,所以我認為石家莊此次的做法,實際意義遠遠落后于政治意義,效果是不存在的。而自2007年開始的石家莊治理整頓小產權問題,不經審批的小產權項目基本消失,而石家莊城中村改造范圍2002年是45個城中村,2008年延伸到石家莊三環(huán),城中村改造政策包括了73個城中村。如上種種,小產權的存在土壤早已消失。 去年發(fā)生的石家莊土地規(guī)劃窩案,石家莊土地違章使用與規(guī)劃問題,基本也在監(jiān)察的范圍。按理說,不需要繼續(xù)以保障房的名義重復行政。所以我認為,石家莊罰沒違建與小產權房的行為,雷聲大,沒雨點。當然也不值得提倡。不論是開發(fā)單位,還是已經購買了小產權的消費者,他們的被鼓勵,主要還是原有的違章拆除中政府的不作為,也與大量小產權房已經上市有關。 劣幣驅除良幣,在我們目前的土壤中一直廣泛存在。但是違建與小產權房問題的產生,實際主要是制度設計原因,是我們的土地制度的雙軌制完全不合理,是我們的行政遠遠落后于市場變化的產物。 小產權房的產生,起始于高房價。但是,我們的管理滯后,也造成了小產權房與違建的大量存在。前有車后才有轍,靠簡單的行政命令解決問題,是根本不可能推行開的。 我們且慢為石家莊的舉措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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