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發(fā)揮威力
2011-05-31   作者:廖水南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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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問題食品頻出的今天,人們在表達對食品安全問題極大擔憂的同時,自然而然會把抨擊點落到政府有關部門的不作為上。但是,客觀說來,由于受人力、物力和財力等限制,再加上非法食品生產(chǎn)商本身具有一定的運動性和隱蔽性,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等政府職能部門根本不可能完全及時地發(fā)現(xiàn)和查處所有不法行為。
  今年4月份,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fā)布《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jiān)管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無疑就是基于這樣的現(xiàn)實。
  首先,群眾是問題食品的直接受害者,對于打擊食品違法具有高度積極性,也最有便利的條件。因為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總會有人知曉那些非法生產(chǎn)、加工問題食品的情況,而相關部門只需從制度層面積極為其提供反映問題的平臺,就能源源不斷地得到各種有效的信息,進而可以采取一種相對主動、快捷的行動方式打擊食品違法。
  其次,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還是一種有效途徑。相對于職能部門質(zhì)量抽查等其它信息獲取渠道而言,它不僅能夠創(chuàng)設一種相對低代價的信息獲取渠道,而且能相對增強職能部門的執(zhí)法能力,促進法律的實施,既節(jié)省財政開支,又提高了職能部門的工作效率,長此以往,還可以加強官民的良性互動。
  此外,有獎舉報制度還能對食品非法生產(chǎn)商產(chǎn)生一定的“威懾”作用,增加其違法成本。而且,由于一直存在著一種被舉報的可能和風險,那些非法生產(chǎn)者就不得不增加各種“防御性”支出,而這種“防御性”支出在量上如果大到一定程度,使違法者不能因違法行為而有利可圖,那么這種違法行為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
  然而,當前的問題是,食品安全舉報制度雖然得到法律上的認可,但在現(xiàn)實中卻被擱置,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抑或有的地方雖然實行該制度,但缺乏常態(tài)化獎勵,挫傷廣大民眾的積極性。鑒于此,相關部門完全有必要讓食品衛(wèi)生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有效運轉(zhuǎn)起來,而不是事后裝出一副情非得已的無辜神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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