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可能淪為被拆遷者
2011-06-01   作者:羽戈(青年學者)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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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話說,大水沖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認一家人。當法官的房子被強行拆除,人們引用這句話以解嘲;當前信訪辦主任的房子被強行拆除,人們再次引用這句話以解嘲;當警察的房子被強行拆除,警察呼吁文明執(zhí)法,卻被拆遷人員暴打,且對方揚言“打的就是警察”,人們繼續(xù)引用這句話以解嘲……直到工商所的辦公室被強行拆除,人們才恍然大悟:原來他們并不是一家人,洪水之下,龍王廟宛如微塵。
  據(jù)《大河報》5月31日報道,5月28日凌晨4時許,河南濮陽市市場發(fā)展中心京東服務處負責人李某率領20余名職工及社會閑雜人員,利用鏟車、叉車等大型施工車輛,對濮陽華龍區(qū)大慶、慶南兩個工商所的辦公用房實施強拆。一小時后,兩個工商所所長前來制止,拆遷工作半途而廢,6間辦公室被拆除一半,所有辦公用品及商戶檔案等被搬出,并丟失現(xiàn)金、工作服、證件若干。
  強拆發(fā)生在深夜或凌晨,國人應該見慣不驚。拆遷人員廢寢忘食,日夜兼程,皆是棟梁。有人說,借我三千城管,足以蕩平地球。實則許多拆遷者,并非城管,而是城管雇傭的臨時工,譬如強拆工商所,就有“社會閑雜人員”參與。
  事后,拆遷者與工商所各執(zhí)一詞。工商所認為拆遷者沒有拆遷許可證,拆遷者則認為那6間辦公室并不屬工商所所有,而是濮陽市市場發(fā)展中心的資產(chǎn),拆自家的房子,還要什么拆遷許可證呢?當然,哪怕是自家房,半夜拆遷,倒也稀罕。雙方相持不下,鬧到派出所,警察;^,認定“此拆遷屬兩單位經(jīng)濟糾紛,不屬管轄范圍”。其實,單是現(xiàn)金,工商所就丟了4000多元,達到了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這事要說新,倒有一點。此前,強拆的受害者,不乏法官、警察等權力者,但遭強拆的對象,卻是他們的私產(chǎn);而今,則是工商所的公產(chǎn),在凌晨4時,毀于拆遷者的鏟車之下。就我所見,這是第一次。
  這無疑是一個萬分危險的紅色預警信號。當強拆的受害者只限于民眾,可以理解為,這是一場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斗爭;當受害者擴大到博士生家屬、法官、警察等,可以理解為,這是誤傷,是公權力的槍不小心走了火。然而,當工商所成了受害者,當工商所的公章、年檢章成了拆遷者的戰(zhàn)利品,我們還怎么理解呢?只能說,這已經(jīng)不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的拆遷,而是,只要你生活在某些地方,就可能淪為被拆遷者,不管你是農(nóng)民,還是官員,是個體戶,還是政府機關。不管是你的住宅、辦公室,還是你的心臟、靈魂,都生存于強行拆遷的危險之下。
  至于緣由,無外乎兩點:第一,拆遷被納入了權力機器的運行程序,當機器開始瘋狂運轉(zhuǎn),不管你是什么東西,或者甘心作螺絲釘,或者被壓制、粉碎、擯棄;第二,拆遷是一筆生意,而且是卡爾·馬克思所言的利潤高達300%(豈止于此)的生意,如此,就敢于踐踏人間一切的法律——何況兩個小小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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