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居住證別走“暫住證”老路
2011-06-09   作者:江德斌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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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在全市范圍內(nèi)鋪開流動人員清查登記,強制要求流動人員辦理居住證。房東及用人單位不督促流動人口登記辦理居住證將受到處罰。出租屋內(nèi)發(fā)生治安、消防安全事件,屋主將受到行政拘留等處罰。(《廣州日報》6月8日)
  廣州強制辦理居住證的做法,讓人不由想起以前的“暫住證”。那個以管理流動人口、維護社會治安為目的的“暫住證”強制辦理制度,曾滋生無數(shù)腐敗與罪惡,成為侵犯公民自由遷徙權(quán)利的工具。大學生孫志剛的離奇死亡,結(jié)束了諸多城市強制辦理“暫住證”的歷史,一些城市取消“暫住證”,以居住證代之。
  “暫住證”的時代結(jié)束后,公眾一度以為束縛人口自由遷徙的戶籍制度,也將隨之消亡。但沒想到,這么多年,戶籍改革進步遲緩,在少數(shù)地區(qū)還有開倒車的勢頭。比如,為控制常住人口總量,北京調(diào)整戶籍政策,再次收緊落戶指標。而各地推行的住宅“限購令”,亦與戶籍掛鉤。
  從廣州目前推出的居住證來看,和“暫住證”相比,不僅名稱上有所變化,實際承載的內(nèi)容也增加許多,強調(diào)了與就業(yè)、教育、醫(yī)療等的相關(guān)性,確有很大進步。但是,由于各地落戶門檻依然過高,絕大部分落戶名額僅針對少數(shù)人才,普通流動人口很難邁過這道坎;再加上居住證涵蓋的福利,與戶籍人口相差太大,居住證對外來人口吸引力不大,主動辦理的欲望自然也很小。
  廣州市強制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的措施出臺,亦暴露出此前居住證推進不足,方采取強制手段,要求所有流動人口都要辦理。雖然廣州市并未對流動人口直接表明“強制”手段,但從其具體措施來看,將出租屋主和用工單位列為處罰目標,這分明就是一種變相的“強制”。意味著流動人口假如不辦理居住證,那么就租不到房子,找不到工作,至于其他社會保障,更不要提了。
  從這項強制措施看,廣州市居住證制度在走回頭路,仍然是把流動人口視為管理對象,而不是服務(wù)對象。這種強制手段,自然方便了政府部門的管理,但卻侵犯了流動人口的權(quán)利,使他們喪失了自愿辦證的選擇。而這種強化居住證管理制度的做法,也與一個國際化大都市的形象不符,連人口的自由流動都受限,真不知如何打造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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