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的氣候談判預備會議6月6日至6月17日在波恩舉行。會議的焦點之一,就是發(fā)達國家依照歷史排放的責任,向發(fā)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用于減緩行動、適應方案、能力建設、森林碳匯和技術研發(fā)等。 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談判大會上,發(fā)達國家同意啟動在2010至2012年期間總共100億美元的快速資金,并在2020年達到1000億美元/年的資金支持。在2010年的坎昆會議上,各方同意建立“綠色氣候基金”并在組織架構上取得某些共識。 我們希望在今年的南非德班會議上,在基金支持這個重要議題上,能見到真金白銀,并開始具體實施。從哥本哈根大會到德班會議,快速啟動基金的三年期限只剩一年了。承諾在哪里?資金在哪里?實施框架和細則在哪里? 俗話說,“除了割肉疼,就是出錢疼”。除了歐盟在坎昆會議上推出有關快速啟動基金一攬子計劃外,其他發(fā)達國家支支吾吾,尚無明確的政治表態(tài)和資金方案。即使在歐盟的資金計劃中,有很大的一部分資金來自私人部門。在氣候變化談判的文本中,氣候變化資金應當是新的、可預測的、額外的、充足的公共資金來源,這么多對資金的定語是在談判的爭議中確定的,有深刻的政治含義。 與歐盟年GDP總量16萬億美元、美國14萬億美元、日本5萬億美元、加拿大1.4萬億美元相比,100億美元的快速啟動資金(2010-2012)和1000億美元/年的資金支持相比,是非常少的。按照發(fā)展中國家在減緩、適應、能力建設、技術轉讓及其它溫室氣體的減排,每年至少需要2000億至3000億美元的支持,這還不包括氣候變化對發(fā)展中國家,尤其是脆弱的和最不發(fā)達的國家造成的損失和破壞。 發(fā)達國家在援助發(fā)展中國家的氣候資金問題上遲緩和變幻不定的原因是什么?究其實質,主要目的無非有二:發(fā)達國家將援助資金作為一種談判的籌碼,期望在許多談判的議題上掌握主動,要求主要的發(fā)展中國家做出讓步,承擔與義務不相符的責任。例如過高的減排目標和MRV(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其次,通過對資金的撥付,附加一些政治上的條件。 僅靠一兩次氣候談判會是不夠的,在后續(xù)的一系列會議中,例如G20、財政部長會議、聯合國秘書長資金顧問小組會議,以及雙邊和多邊會議上,繼續(xù)就某些關鍵問題達成共識。一些發(fā)達國家就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公共財政提出質疑,認為國內阻力太大,難以籌集。希望發(fā)達國家政府要正視這個問題,找出切實可行的新的公共財政的資金來源。 綠色氣候資金的變幻令人目眩,我們一定緊抓這個主題要害,落實資金承諾、來源和管理。天津的著名相聲大師馬三立說過,當碩大的盒子一層又一層打開后,最后露出來一張紙條上寫的是“逗你玩”。在氣候變化基金問題上,我們不玩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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