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專項治理的成本,調整地方財政體系的成本要大得多,但這是必須走的一步。對地方的利益和義務梳理得越清晰,地方與中央部門的協商性就越強,公路收費專項治理的效率也才會越高。 6月20日起,國家五部委啟動為期一年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行動。新華社記者當天調查了此前曝光的臺州椒江大橋等4個路橋收費站的超期收費情況,發(fā)現清理行動并沒有讓這4個收費站有任何變化,飽受詬病的“買路錢”一分不少地照收不誤。對于公眾反映的諸多問題,有關主管部門要么拒絕回應,要么表示不會停止收費。 強度空前的專項治理行動初始階段就遭遇強硬的回應,未必是壞事。這至少為一年后的專項清理效果評估提供了一個參考,提供了一個負面方向的預期結果。如果不能涉及超期公路收費長盛不衰的內在驅動層面,專項治理遭遇打折式執(zhí)行或“軟抵抗”將不可避免,專項治理的效果可能只是表面性的,很容易反彈。影響經濟發(fā)展和百姓生活成本的物流痼疾,就會繼續(xù)在公路上發(fā)育壯大。 超期公路收費體制何以如此堅硬?無非兩個原因。一個是“以路養(yǎng)路”這一沿襲已久的公路建設和經營體制仍具有極大的慣性,在加快公路建設進程的同時也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利益格局,“要想富,先修路”的口號,已不止是對發(fā)展地方和公眾利益路徑的總結,也是各個利益相關方維護自身利益的總結。一旦觸動其利益,“以路養(yǎng)路”就會成為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成為維護其利益源頭的鎧甲。更重要的原因是,多年來,地方政府以出讓土地、政府經營等方式,深切地參與到公路利益分配中,成了得利的大頭之一。有些地方,公路收費已成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提款機之一,專項清理活動無異于給提款機斷電、上鎖。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地方政府會對五部委專項治理行動不夠熱衷、配合度不高。被曝光的4個路橋收費站在專項治理活動啟動后之所以“買路錢”照收,態(tài)度強硬依舊,不能不說代表了其上級部門的真實態(tài)度。 面對頑固的公路收費體制,抓幾個典型、約談幾個地方主管部門領導的運動式辦法是不行的,也難以卸掉其重重鎧甲。讓收“買路錢”的手縮回去,不再伸出來,嚴格按五部委的行動計劃辦事,該黑臉就黑臉,該司法介入就介入當然是應有之義。更重要的,是必須觸動地方財政的堅冰?紤]到地方財政的需要,在打破公路收費利益格局、取消不合理收費后,可以通過政策傾斜、財政分配適當調適等方法,為地方經濟發(fā)展引進新財源,避免地方債務惡化和正常發(fā)展資金匱乏,以提高行政資源清理公路收費的協調性。 相對于專項治理的成本,調整地方財政體系的成本要大得多,但這是必須走的一步。畢竟,還公路利益為全民所有,降低被公路抬升的物流成本,是涉及到宏觀經濟環(huán)境能否改善,商品成本能否合理化的大事。對地方的利益和義務梳理得越清晰,地方與中央部門的協商性就越強,公路收費專項治理的效率也才會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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