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組團而行的13名乘客,前往首都機場乘機時,卻被告知由于機票超售,只能換3張登機牌。乘客們質(zhì)疑,超售具有欺騙性,耽誤了乘客行程,致使乘客利益受到侵害。北京南航地面服務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稱,超售乃國際慣例,出于避免座位虛耗。他向滯留的乘客表示道歉,并承諾可承擔相應賠償。 類似的一幕并不鮮見,超售機票引發(fā)的爭議近年來方興未艾,僅南航就非頭一遭。2006年7月21日,北京乘客肖先生因南航CZ3112號航班乘客已經(jīng)滿員無法乘坐,改簽換機而延誤兩個多小時,將南航告上了法院。此事曾作為當年侵權的案例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國際慣例是國內(nèi)航空公司超售機票的基本理由,也是與乘客談判時的通用借口,于此語境下,
“國際慣例”好似不可更改的鐵律。稍懂常識的人都知道,所謂的慣例不過是約定俗成,而非強制標準。目前國際上大部分經(jīng)營國際航線的歐美航空公司及歐美國內(nèi)主要航空公司都實行機票“超售”操作,同時實行改簽或退票業(yè)務,個別不實行機票“超售”的航空公司,則相應地也不實行退票業(yè)務。由此不難看出,超售機票只是一種可選項而非必選項,航空公司有超售的權利,但必須保障乘客的知情權、改簽權和賠償權;乘客也有選擇不“被超售”的權利,但得以犧牲不退票為代價。制度是明晰的,關鍵在于如何執(zhí)行。 從現(xiàn)實操作來看,機票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很有超售的必要。由于機票一般都是允許轉簽或改簽的,如果有乘客在買票之后又改簽到其他時間,那么原來的那張機票所對應的航班就要空出一個座位形成浪費。正是因為如此,國內(nèi)的航空公司才效仿國際通行做法,可以超售總量的3%,以避免座位虛耗。從這一點來說,超售機票可“慣例”,這既可以看作是“國際”的,也可以看作是“國內(nèi)”的,其目的都為確保航空公司利益最大化。但問題在于,超售之后,必須要最大程度保證乘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比如是否事先告知對方這屬于超售票還是額定票,是否在乘機前予以溝通和確認,讓乘客做好選擇準備呢?如果不能做到這些,那么“國際慣例”就是個幌子。 “國際慣例”不僅僅是超售上的效仿,更應有服務上的跟進,達到“慣例”的一體化,不能在保障自身權益時“慣例”,在提高服務上不“國際”,讓慣例派生出兩張皮。誠然,機票超售是國際慣例,不過據(jù)了解,國外航空公司在機票超售的處理上更完善,比如國外一些超售的機票顏色會與普通機票不同,歐盟和美國還專門立法引入賠償機制,其中美國規(guī)定,每一航空公司不單要公布超售通知,還要將其印在機票或附于另一張紙上,并且要將該通知印在機票上,或者附隨于機票的另一張紙上予以充分的告知,使乘客據(jù)此有更多的選擇權,以讓個人權利實現(xiàn)最大保障。 故事一再重演,說明南航于此沒有吸取教訓。其實,航空業(yè)的服務問題不少,很多老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又出現(xiàn)了不少新問題。如最近南航機長先是以安全為由拒載,然后又在微博中用“跟央企玩,你玩不起”與人對罵,盡管當事人已二度致歉,但仍未平息網(wǎng)民的憤怒。航空公司再強勢,再特殊,說到底都是“服務者”,所以,在服務還沒國際化的時候,還是盡量少拿“慣例”來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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