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很多媒體都在討論“權力期權化”問題,“期權”的利益誘惑,使得權力尋租找到了權力體系之外的另一個時空,在這里,權力利益變現(xiàn)可以實現(xiàn)最大化,風險卻變得相對最小化了。 腐敗源于貪欲,“期權”利益的實現(xiàn),是依靠退休公務員原有的權力資源,靠著一種權力裙帶關系,在商業(yè)、行政領域撒網,把權力“余熱”盡量散發(fā)。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首先是權力監(jiān)管的制度有漏洞,其次是官德不正,選拔任用失誤。 此時,媒體及公眾之所以要關注退休官員權力在時間和空間上的繼續(xù)延伸,直接原因恐怕還是現(xiàn)實權力執(zhí)行失范,導致眾多社會不公,利益分配嚴重失衡。 我們已經看慣了諸多在職領導干部的以權謀私行為,可謂深惡痛絕,對于掌權者退休后的權力使用與發(fā)揮,的確少有耳聞。早些時候,媒體報道說紫金礦業(yè)有不少離職官員任職,待遇不菲。 最近,國土資源部前副部長李元被“雙開”,在6月24日舉行的政協(xié)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李元被免去政協(xié)十一屆全國委員會人口資源環(huán)境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其全國政協(xié)委員資格。媒體報道稱,早在2008年,李元就已經退休,之所以會遭到如此嚴厲處分,主要是李元退休后,身兼數(shù)職,社會活動頻繁,最終因違紀而晚節(jié)不保。 和李元有同樣“權力期權”的,肯定不在少數(shù),但和李元一樣高調并最終落馬的,估計不會是多數(shù)。有李元的“前車之鑒”,后來者勢必萬事小心,權力尋租與兌現(xiàn)的隱蔽性更甚之。治標之難,可以想象。 治本之策當然在于制度建設。任何的權力尋租行為都會有一個利益鏈條!皺嗔ζ跈唷钡睦骀湕l或許很簡單,就是以曾經的各種“權力關系”為紐帶,為相關團體輸送既得利益提供方便,然后各取所需。從可行性上講,無法在所有的關系鏈之間構建防火墻。那么,有效的監(jiān)管,還是來自關系網的外部。 有媒體認為,《公務員法》對公務員退休后“鼓勵發(fā)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定,“比較模糊,比如對領導干部退休后所從事的工作能否認定‘權力期權化’,都很難把握!钡拇_,從技術層面講,要去定義離退休干部的行為是否屬于“以權謀私”,若非明顯的腐敗動機和行為,任何人都很難去界定。 這種情況下,必須依靠完善的監(jiān)督機制,靠制度和法律,才能產生足夠沉重的違紀成本。在權力參與市場資源分配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負面效應攪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如果監(jiān)督機制不完善,懲罰依據缺失,也就難以對權力的運行軌跡進行糾偏。 公開、透明,是有效監(jiān)管制度永恒的核心。對于正常退休的官員,只要他們選擇進行營利性活動,公眾就有權利對其提出質疑。 中紀委方面說已經注意到了個別領導干部的“權力期權化”問題,將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嚴肅查處違紀問題,防止“權力期權化”問題的發(fā)生。 官方對新的腐敗傾向“權力期權化”的重視和正面回應值得贊賞,但關鍵是要把制度實施到位,千萬不能僅僅為了回應而回應。 其實,《公務員法》早有規(guī)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企業(yè)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yè)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問題的關鍵就在此,我們本來具備相關的監(jiān)督與處罰制度,但執(zhí)行效果并不盡如人意。如果是因為利益相關,才使得制度執(zhí)行遇到阻力,那么,中國反腐需要的不僅是向公眾表達的決心和魄力,還有拿出實際行動的制度執(zhí)行誠意。 權力聯(lián)盟是可怕的,我們還是需要反復自。航^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故此,任何時候,權力都需要受到約束。在“權力期權”現(xiàn)象中,所謂的官商勾結更是成為難以消除的痼疾,原有的一些監(jiān)管制度可能無法對退休或離職官員產生作用,他們的權力關系網可能更加隱蔽,因此,之前的廉政教育和個人財產申報等制度,必須延伸到官員退休后經營性活動。 令出必行,不要給“權力期權”的所有者“行權”的機會和空間。如此,才能經得住執(zhí)政考驗,才有可能如胡錦濤同志所說,降低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脫離群眾、消極腐敗所帶來的社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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