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悉,備受關注的社;鸨O(jiān)管條例由于爭議較大,可能以變通的方式率先出臺:降格為部委規(guī)章,作為社會保險法的配套規(guī)章,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盡管爭議較大,社會保障基金監(jiān)管條例的起草也還是達成了不少共識。比如基金的增值保值,以及基金的發(fā)放管理等。 “條例”變“規(guī)章”,是一種變通,或者準確地講是“中庸”,可以暫時性消減爭議、規(guī)避博弈。與其遲遲“難產(chǎn)”,不如草率“早生”。既然是部門的規(guī)章,就會染上部門利益的色彩。能否解決公眾對社;鸬慕棺、焦慮?能否保證基金的增值保值?能否維系社會和諧與穩(wěn)定?能否彰顯社會的公平正義?我看“有點懸”。 社;痖e置是“常態(tài)”。2008年11月6日,國家審計署副審計長余效明在中國社會保障論壇第三屆年會上透露,我國各類社;穑B(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基金)積累額近2.5萬億元,但年平均收益率不到2%,安全與貶值風險加大。社;鸬目茖W使用與增值保值問題,一直沒有妥善解決。 公眾對社保基金的擔心一直存在,并影響到參保的信心。近年來,上海社保基金案、金華社保挪用案等案件的發(fā)生,讓人們對社;鸬陌踩笠话押。曾有調(diào)查結(jié)果顯示:多數(shù)人認為,現(xiàn)行社;鸨O(jiān)管體制不合理,社會保險主管行政部門集管理與行政監(jiān)督于一身,自己監(jiān)管自己,已經(jīng)成為影響社保基金安全突出的制度隱患。 社;鸨O(jiān)管條例由于利益博弈致使“難產(chǎn)”,無奈“降格”,這說明,這種博弈是典型的“零和博弈”。就社;鸨O(jiān)管等問題,不妨進行全民討論。理由有二:其一,社保基金關乎全民利益,公民“維權”理所當然;其二,“利益集團”間的博弈,形成利益割據(jù),難以形成共識,唯有全民參與博弈,或能集中智慧,趨向“正和博弈”。 監(jiān)管條例或可降格,社;鸩荒苜H值。欲實現(xiàn)社;稹安毁H值”,前提與關鍵是,公民參與權、表達權、話語權等“不貶值”!氨P活”社;,需要大智慧。鑒于民間智慧、民眾智慧有時是零碎的、零星的,容易遭到“閑置”,甚至置之不理,因此,需要制度給力。要相信“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的”,民眾參與改革,參與公共事務是大勢所趨,民智的可貴之處在于啟發(fā)官智,盤活民智是開啟大智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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