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政府主管單位,民政部近日公布了《中國慈善事業(yè)發(fā)展指導綱要(2011-2015)》(以下簡稱《指導綱要》)并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比起很多政府部門的《指導綱要》深藏閨中,民政部此舉至少表明一種態(tài)度,值得肯定和贊揚,但聯(lián)想到最近“郭美美”事件引發(fā)的疑慮,我們不宜對民政部的舉動做過度解讀,反而應該秉承理性、建設性的態(tài)度仔細審讀《指導綱要》,直言不諱,發(fā)表意見。 精讀三遍《指導綱要》,讀后感差異甚大:第一遍感覺內容很豐富,有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提法,讀后令人振奮;第二遍感覺內容有些重復,仔細品味發(fā)現不少新提法似曾相識;第三遍感覺“官話”太多,“干貨”太少,讀后令人懷疑:此《指導綱要》能“進一步加快慈善事業(yè)發(fā)展,為‘十二五’期間各地開展慈善工作提供指導”嗎?我以為,隨著“互聯(lián)網公民”群體的崛起和不斷壯大,靠一張《指導綱要》就“指導”一個行業(yè)發(fā)展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就中國公益事業(yè)而言,包括政府、公益機構、捐贈方、媒體,四方主導性力量,其中任何一方的不作為、偽作為、亂作為都會深刻影響中國公益事業(yè)的發(fā)展。 為什么很多很爛的公益機構還能生存下去而且還活得很滋潤?它們是不是也像股市上ST公司一樣靠“殼”過活?如果“殼”不再是政府管制的稀缺資源,那些爛公益機構還能生存下去嗎? 對于以民政部門為代表的政府而言,我以為“多管”無益、“少管”有利,要相信“市場”的力量:民政部門值得強力推進的,就是將NGO脫敏并真正降低NGO注冊門檻,讓更多人力、財力、物力進入公益領域,通過NGO自由競爭激活整個中國公益行業(yè)的活力和效力;對于其他政府部門而言,減少“公益一日捐”、“按級別捐款”等通過行政手段干預公益事業(yè)發(fā)展的行為,讓公益事業(yè)回歸“民間”。 我相信,公益機構依靠自我約束、自我驅動,也能獲得捐贈方的支持和信任,通過競爭獲得行業(yè)領先者地位:以中國扶貧基金會為例,這家由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李先念于1989年發(fā)起成立的國字號基金會,“鼎盛”時期有幾十位離退休的副部長以上級別的老干部,其運作主要靠這些老干部的熱情,靠他們的人脈去找大企業(yè)募捐,來自社會公眾的捐款極少;接受貧困地區(qū)政府的申請時,手里只要有錢,只要貧困地區(qū)有需要就資助,善款最后用到哪里,效果如何,不大清楚。 1999年,中國扶貧基金會開始巨變:主動向中央編制辦公室申請取消事業(yè)單位編制,包括秘書長在內,全體員工競爭上崗,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了局長、處長、科長(君不見,國內還有多少國字頭基金會還以此為榮);通過關停、合并、退出,將幾十個項目整合為六個公眾型公益項目,開始面向公眾籌款,為捐贈人提供捐贈服務,全面預算制管理,并開始招聘年輕人,邀請審計機構對賬目進行審計并發(fā)布年報…… 1999年的中國扶貧基金會,靠“會長”、靠“關系”、靠“苦難”面向大企業(yè)募捐,年度捐款額剛剛超過1000萬元,來自社會公眾的捐款少得可憐;2010年的中國扶貧基金會,靠“團隊”、靠“項目”、靠“服務”面向全社會募捐,年度捐款額已經超過五億元,甚至已經走出國門,走進非洲,成為國內最具知名度和公信力的全國性公益機構! 我不知道可否將“郭美美”事件中諸多“互聯(lián)網公民”的行為稱之為“扒糞運動”,但就這些行為的結果來看,實則加深了國人對“公益”的思考和認識,間接推動了中國公益行業(yè)的發(fā)展。作為專業(yè)機構,媒體完全可以通過持續(xù)、專業(yè)、深入的“扒糞運動”,徹底搞臭、搞死那些得過且過、濫竽充數、掛羊頭賣狗肉的壞的公益機構,留下那些透明、高效、專業(yè)的好的公益機構。 捐贈方作為人力、物力、財力的提供者,拋開“被捐款”、“被志愿者”和主動進行“交易型”捐贈等特殊情況,每一家企業(yè)、每一位捐贈人都可以通過理性的思考和判斷找到一家或多家值得信任和托付的公益機構,要求公益機構為你提供服務,向你報告捐款使用情況、報告機構財務數據。如果我們每一家捐贈企業(yè)、每一位捐贈人都對自己的捐贈負責,用手投票,就能推動公益行業(yè)洗牌,讓壞的公益機構被淘汰,讓好的公益機構獲得更多信任和委托。 政府、公益機構、媒體、捐贈方,共同行動,方可真正推動中國公益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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