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麗君現(xiàn)象的延伸
2011-07-12   作者:張五常  來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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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五常

  嚴格來說,每個人在某方面都是個壟斷者。絕大多數(shù)的壟斷者是可憐人物:他們的壟斷之技換不到飯吃。我在《供應的行為》的舊版中寫道:
  天生特別的供應,外人無從絕對地仿效,是壟斷。然而,以歌聲而言,算得上是特別的何止鄧麗君?其他招徠有道、大名鼎鼎的歌星不在話下,張五常的歌聲又怎樣算了?上帝可以作證,我的歌聲也很特別;可惜的是,當我一曲高歌,聽者愿意給我錢要求我不唱!我也是個壟斷者,我的歌聲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也是向右下傾斜的,但整條曲線是在左下的負值范圍內。
  壟斷不一定可以賺錢。絕大部分的壟斷一文不值,所以沒有經濟學者為我的歌聲費心。天生下來,每個人各各不同,在某方面都有可以大壟其斷的產品。無奈市場無價,天才自古空余恨。電影明星的相貌特別;你和我的相貌也特別,只是沒有觀眾出價。明星的演技特別;你和我的演技也特別,可惜也沒有觀眾出價。你和我于是成為無價之寶,使經濟學者漠視了。

  鄧麗君是社會的一部分

  這就帶到我認為是重要的歌星鄧麗君的例子。一九八四年初我有機會在香港看到她表演一場,認為橫看直看都是一百分,是炎黃子孫中數(shù)世紀一見的演唱天才了。長得好看,唱得悅耳,舉手投足瀟灑利落,反應快,多種語言流水行云,聽眾用什么語言提問她就用什么語言回應。北京當年不容許她到內地演唱是人類的損失。
  說鄧麗君是個現(xiàn)象,可不單是說她的登臺演技盡入化境,還要加上去的是這個歌星對金錢收入不重視。同級的歌星動不動要唱數(shù)十場,她只唱一場。那么龐大的道具、備演成本,多唱一場的個人收入可獲港元數(shù)百萬,但她不唱。我也察覺到她絕少在電視或傳媒替產品賣廣告,或作什么機構的代言人。對她來說,休閑的價值是演出的成本,而不演出是因為她認為這成本高于演出的收入,是定義性,我們應否尊重她的選擇呢?
  鄧麗君無疑是個演唱的壟斷者——從她的獨特演技看絕對是。反對壟斷的人應否建議把她殺了?昔日的中國贊同把她殺了恐怕不乏人。今天不會再有這種人,但可能還有不少人認為政府要強迫鄧麗君多演出,多唱——如果這個天才不早逝。
  問題是從社會的角度看,鄧麗君是社會的一個成員,休閑給她的所值是社會的收入,不尊重她的選擇社會會受到損失。反對壟斷我們要反對鄧麗君,然而,從社會的角度衡量,我們不容易想出有哪種約束鄧麗君的政策或方法可以使社會整體得益——除非我們不認為她是社會的一部分,或認為她自己的損失與社會無干。

  競爭壟斷的真理

  上述的鄧麗君現(xiàn)象重要,因為包含著一個社會利益的真理。這真理說,不管鄧麗君是怎么樣的一個壟斷者,只要她的壟斷權利來自她個人的天賦,加上個人的勤奮,這權利是由她個人自己選擇爭取的結果,價值觀上我們難以反對。她沒有要求過任何人替她約束其他的競爭者。她的存在對社會只有利,沒有害,殺了她是社會的重要損失。她選擇不多演出在定義上是她的切身休閑利益高于多演出社會聽眾愿意出之價。她自己是社會的一部分,強迫她多演出社會會受損,而如果因為她是壟斷者而多抽她一個壟斷稅,對社會有同樣的不良效果。至于傳統(tǒng)說的、鄧麗君演出給社會帶來的邊際用值高于她的邊際成本,導致薩繆爾森說的死三角,如果真的存在,是她自己的選擇,要維護社會整體的利益外人是不應該左右的。
  讓我們回顧中國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起的經濟發(fā)展,其速度使舉世嘩然。少人注意的是在這史無前例的發(fā)展中,一個重要的轉變是從禁止鄧麗君演唱到今天把她捧到天上去。是的,很少人注意到,中國的驕人經濟增長是包括著一個鼓勵個人爭取壟斷的故事。八十年代后期我推斷,在內地,收入增長最快的那組人會是有天賦的藝術家。果然,跟著的二十年,不少藝術家的作品市值上升了不止百倍。這是鄧麗君現(xiàn)象的延伸:成功爭取市場喜愛的有獨特風格的藝術作品,是爭取到市場有價的壟斷權益帶來的壟斷租值。
  經濟學傳統(tǒng)反對壟斷的分析是淺見。這分析忽略了沒有政府或利益團體協(xié)助的個人爭取壟斷帶來的私利,是社會進步的一個主要根源。

  學術思想收費困難

  像我這種搞學術思想為生計的人又何嘗不是如此呢?我們的不幸,是思想是一種共用品,一個有壟斷性的絕妙思想不容易像鄧麗君那樣,演出時出售門票杜絕不付票價的人,或出售唱碟及影碟,也沒有像畫家那樣有私用品性質的畫作在市場出售。學術版權的維護所獲甚微,而可以賣點錢的課本通常不是思想創(chuàng)作。這些年流行的以學報文章數(shù)量為準則來決定大學教師的升職,更是悲劇,因為一般是鼓勵產出廢物,不是這里說的有壟斷性質的重要思想。
  發(fā)明專利與商業(yè)秘密是維護有壟斷性質的思想的法門,可以帶來巨利。不是淺學問,深得很,我會在下一章以整章處理。在大學里,自然科學的某些思想可以申請發(fā)明專利。做生意的名牌寶號或注冊商標是為維護產品質量的壟斷而設,沒有期限,可以很值錢,對社會也只有利,沒有害,因為除了注冊的名稱先注先得,任何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商標。
  讓我再說一次。沒有政府或利益團體維護的壟斷,或在自由競爭下獲得的壟斷權利,或像鄧麗君那樣,才華由上蒼賜予,加上勤修苦練而獲得的壟斷,對社會只有利,沒有害。這是不管壟斷產品的售價是多高,又或者像鄧麗君那樣,重視休閑而懶得多唱。
  不要相信經濟學者的胡說八道。
 。ū疚臑椤秹艛嗟脑{咒與成因》的第三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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