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緊急發(fā)布聲明澄清稱,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的名義,對外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公告》并做解讀,嚴重誤導了納稅人。國稅總局同時表示,年終獎依舊按照現(xiàn)行計稅方法與新稅法銜接。 如今假新聞屢見不鮮,讓人防不勝防、見怪不怪,但是,膽敢盜用中央部門的名義發(fā)布假紅頭文件,還是讓人感到稀奇和震驚。連日來,對這個假公告及其解讀進行報道的媒體數(shù)不勝數(shù),其中包括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等權威媒體,有的媒體還就此采訪國稅總局相關人士進行“權威解讀”。公告做得像模像樣,解讀起來頭頭是道,無論是公告的形式還是內容,根本看不出任何破綻,如此高明的造假確實“嚴重誤導了納稅人”。 假的就是假的,作假是可惡的,只不過,國稅總局在辟謠和究責的同時,也應當看到假公告、假規(guī)定背后的真問題。這個公告中最打動人的是對年終獎計稅辦法進行糾偏。按照現(xiàn)行計稅辦法,年終獎會出現(xiàn)“稅前獎金多、稅后所得少”現(xiàn)象,被稱為“一元稅差”。比如,小王的年終獎為稅前6000元,應納稅額為300元,稅后所得為5700元;小張的年終獎為稅前6001元,應納稅額就一下子提高至575.10元,稅后所得僅為5425.90元。也就是說,小張的稅前年終獎多了1元,但稅后收入反而少了200多元,這主要是由于適用稅率不同造成的。年終獎越高問題越明顯,比如,劉先生年終獎為稅前660000元,陳先生年終獎為稅前660001元,按照現(xiàn)行計稅辦法扣稅后,劉先生實際所得464755元,陳先生實際所得434505.65元,反而比劉先生少了3萬多元。 “稅前獎金多、稅后所得少”顯然是不合理的,在這個假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中,給出了兩種新的年終獎計稅方法,可以完全避免這一問題,因而契合了民意,產生了共鳴,受到了人們的贊同。只可惜,無論是公告還是相關規(guī)定都是假的,讓人空歡喜一場。 實際上,對于現(xiàn)行計稅辦法中存在的“稅前獎金多、稅后所得少”等不合理現(xiàn)象,人們早有疑慮和意見,反應不小,但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為什么有人處心積慮偽造這樣一個假公告?從某種角度看,造假興許是一種激烈的表達意見的方式,以期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既然簡單改變一下計稅方法即可避免不公平的“一元稅差”,國稅總局為什么不這樣做呢?為什么年終獎還要按照現(xiàn)行計稅方法扣稅呢?國稅總局在追究造假者責任的同時,不妨將這次公告造假當作一次有益的提醒,認識到假公告背后的真問題,查缺補漏,進一步完善征稅規(guī)則,讓稅收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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