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不應缺席工資條例的博弈
2011-08-23   作者:馬龍生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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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在一些關鍵問題上各部門難以達成一致,《工資條例》出臺時間再次被延后,至少在年內很難出臺。(8月22日《濟南日報》)
  《工資條例》涉及企業(yè)與勞動者兩方,企業(yè)方面,有全國工商聯(lián)、中國企業(yè)聯(lián)合會為其爭取權益。而屬于勞動者的利益表達,只剩下全國總工會力推的“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這一張基本管不住誰的小牌。
  當前的強勢群體,不僅已經形成了一種比較穩(wěn)定的結盟關系,而且具有相當大的社會能量,對整個社會生活產生著重要影響。而以勞動者為代表的弱勢群體,不僅在某些組織機構中的利益代表較少,而且還缺少可真正參與利益博弈的社團組織,他們的訴求,也就不太可能真正被納入立法的總體構想。立法博弈,最終只剩下強勢陣營中誰得到更多、誰分得少一點之爭。
  舉例來說,國資委提出,要逐步將其他從業(yè)人員工資納入工資總額管理,規(guī)范使用和規(guī)范管理外部勞務人員。這一問題,此后被描述為《工資條例》中爭議較大的有關“同工同酬”規(guī)定。目前在國企中,大量存在勞務派遣工人,實行“同工同酬”,就意味著勞務派遣工人的待遇也跟著往上升。從國企管理層及體制內員工的角度來看,屬于用工成本升高?墒钦驹趧趧诱叩慕嵌葋砜,既為“同工同酬”,為什么我們的待遇要低于體制內員工呢?
  利益集團發(fā)出自己的聲音,期待以此影響法律的調整取向,這不難理解。但是另一重要社會主體的普通勞動者,他們的利益代表又在哪里?他們有條件上網的只能在論壇發(fā)發(fā)帖子,沒條件上網的連發(fā)牢騷的地方都沒有。立法者盡管在立足點把他們歸入弱勢,也在盡其所能地為他們爭取利益,但是“一盤散沙”似的勞動者,又怎么能夠保證自己的“差別化訴求”不被遺漏,從而使法律的針對性更強呢?
  在一個利益分化日益明顯的時代,博弈是必不可少的平衡手段。目前我國各利益主體強者恒強,博弈幾乎呈一邊倒之勢,也是一個非,F(xiàn)實的存在。這極有可能會因為利益表達不充分,而造成法律層面的權益失衡。因此,沒有勞動者參與博弈的《工資條例》,即使出臺也沒多大意義。還是應該開門立法,讓各方利益、尤其是勞動者利益表達得更加充分一些,最大限度使法律體現(xiàn)出應有的公平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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