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曾下發(fā)5個建議限購標準,要求二三線城市按照規(guī)定實施限購政策。8月25日,浙江省臺州市發(fā)布《關于進一步落實房地產(chǎn)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樓市限購措施,成了二三線城市限購“首令”,該限購令將于9月1日起實施。(據(jù)8月28日《京華時報》) 說浙江省臺州市的“限購令”是二三線城市的“首令”,并不是完全準確的。其它二三線城市的限購情況如何,目前尚沒有公開消息可查,但筆者所在的,同樣為二三線城市的新疆烏魯木齊市,早在今年3月份,就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chǎn)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并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意見規(guī)定,新疆烏魯木齊市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時限購第3套房,對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時限購第2套住房。 對比一下,臺州的限購政策,以家庭為單位,并加入了個人所得稅和繳納社會保險等因素,無疑比新疆烏魯木齊市的“限購令”要具體與詳細一些。但從實施效果來看,臺州亦或者其它緊跟其后出臺限購政策的城市,恐怕并不能樂觀,至少不能完全寄希望于“限購令”能壓得住高漲的房價。 以烏魯木齊市為例,3月份限購令發(fā)布,可4月份起,直到7月份,該市的新建住宅價格漲幅連續(xù)4個月居全國“三甲”,其中3個月為“榜首”。即將結束的8月份房價漲幅如何,雖然尚有待統(tǒng)計比較,但身邊不停上漲的房價,恐怕已經(jīng)提前將不太樂觀的答案呈現(xiàn)在了我們面前。 “限購令”限不住房價,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其未能抓住房價泡沫的根本,拿購房者“開刀”,針對的是對房價不起決定作用的買方市場;二是其對普遍老百姓起作用,但卻無法真正遏制炒房者和富人大量購房,因為他們往往“扛著整麻袋的現(xiàn)金”去看房,根本不在乎銀行是否提供貸款,首付比例是多少,甚至根本不在乎與“限購令”對應的另一項政策,即“房產(chǎn)稅”;三是“限購令”很容易被架空,你針對個人,我以其他家庭成員或者未成年子女為購房人,你針對家庭,我可以假離婚!總之是上有政策,下必有對策。 在地方政府土地財政依賴無法破除,開發(fā)商暴利沖動無法消解的前提下,意味著樓市賣方與管理房的利益同盟依然是現(xiàn)實存在,這注定“限購令”是在打破樓市泡沫,控制房價過快上漲上“隔靴搔癢”。 但退一步說,在政府無法對自己“下狠手”,不敢或者說不愿對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下狠手”的情況下,做為一種沒有辦法的暫時辦法,“限購令”無論在控制房價方向上、還是在作用上,無疑都是正確而有有限作用的。這一點,一線城市已經(jīng)為我們做了證明。“限購令”的長期堅持、嚴格落實,對于抑制房價過快上漲而言,還是可期可望的。 希望更多的二三線城市,能夠緊跟臺州市的政策,盡快出臺限購辦法,控制房價、穩(wěn)定樓市、保持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平穩(wěn)有序,為人民群眾追求幸福與尊嚴做出應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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