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違法強拆需多道“防火墻”
2011-09-11   作者:新京報社論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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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辦、國辦轉發(fā)了監(jiān)察部等四部門《關于6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按照通報,連續(xù)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強制拆遷案件,要依法追究上一級地方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
  幾乎在同一時段,最高法院也發(fā)布緊急通知,強調拆遷慎用強制手段,凡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以自殺相威脅等極端行為,一般應停止執(zhí)行或首先要確保當事人的安全。連續(xù)兩個通知,并非偶然,它體現了政府審時度勢、依法維護公民合法利益的決心。
  當前的各類違法違規(guī)強拆,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各級地方政府和法院直接參與或組織的強制拆遷,一是各類開發(fā)商或拆遷人明目張膽違法擅自組織人員侵犯公民住宅權、財產權和人身權的行為。就后者來說,只要政府機關擺正了利益關系,不偏向違法拆遷者,那么,完全有能力依照法律規(guī)定打擊非法拆遷者的氣焰。
  但就地方政府和法院直接參與的情形來看,原因復雜,利益羈絆不少。當前很多地方的拆遷戶采取自焚、跳樓等極端方式,主要也是對抗這類拆遷。要防止這類以執(zhí)法之名行違法之實的不合理強制拆遷現象,需要建立多道“防火墻”。
  法院是當前公權強制拆遷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根據法律規(guī)定,多數強制拆遷,需要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有人認為,最高法院的通知,是害怕自殺,其實這是一種片面的理解,因為該通知的內涵,是基于對多數情況下民眾采取極端方式抵制強拆具備正當理由的清醒認識。因此,對于法院系統(tǒng)來說,其實執(zhí)行最高法院的通知,關鍵的一點是自覺依法辦事,在審查行政機關和拆遷主體的申請時,能夠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審查,對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拆遷申請,敢于說“不”,甚至敢于常常說“不”。
  行政機關的判斷和審查程序,位于強制拆遷環(huán)節(jié)的前端。過去,一些行政機關之所以動不動就采取強拆,源于和拆遷人的利益關系,有的甚至直接充當拆遷人的角色。為了讓有關通知精神落到實處,各地政府應該合理調整拆遷利益關系,比如,嚴格區(qū)分公益和經營性拆遷行為、對拆遷對象的房屋財產評估在程序、實體等方面都做得更合理更照顧拆遷對象。
  防范違法違規(guī)強拆,還需要在“人”的問題上多做文章。實踐證明,多數非法強拆,都源于地方關于不正確的政績觀、法律觀。這些官員在利益或政績的誘惑下,常常不自覺地忘卻了法律的規(guī)定和民眾的合法利益。對這些官員,應當從紀律約束、事后懲戒等多方面完善機制。
  還有一點也非常重要,那就是對于任何拆遷糾紛,都應當充分保障拆遷對象獲得司法公正救濟的權利。在這個方面,如果法院系統(tǒng)能夠適當調整機制,以諸如提級審理、指定異地審理等方式,對拆遷糾紛進行合理監(jiān)督和依法裁決,也是避免地方法院被地方拆遷利益綁架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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